索引号:014000650/2013-08973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3-08-30 13:36:40 |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苏州市固体废物填埋场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江苏省环保厅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苏州市固体废物填埋场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苏州市固体废物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8月30日—2013年9月6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0-81835818
三、电子信箱:yf@jshb.gov.cn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周新东路123号702室 江苏省环保厅苏南环保督查中心 214121
五、联系人:殷飞
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苏州市固体废物填埋场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该工程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七子山北坡3号及4号山坳,属于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填埋场二期扩建工程。该填埋场总库容量为60万m3,其中二期库容为37万m3,年处理固体废物4万吨,填埋品种共23种,使用年限为9年。二期工程于2012年10月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环评书编制,2012年12月省厅以苏环审〔2012〕259号文予以批复,2010年10月项目开工建设,2013年1月经省厅核准试生产。该项目总投资3653.24万元。厂区占地面积60000m2,绿化面积6000m2,绿化率为10%。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产生废水主要为场地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渗滤液,经过渗滤液处理设施(酸性调节、氧化还原、碱性调节、絮凝沉淀、砂滤、碳滤)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回用于废物稳定化生产,一部分用于库区降尘,不外排。雨水通过排水系统就近排入水体。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预处理车间颗粒物和填埋场无组织废气。预处理车间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米烟囱排放。填埋库区设置填埋气体导气系统,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作业区及时采取及时覆盖和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噪声主要由推土机、搅拌机和各类工程车辆运输设备产生,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本身噪声;将搅拌机设置在室内并增设减振措施,对其进行隔音降噪;在填埋场作业区周边设置绿化带,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
固废包括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和除尘器收尘,经固化处理后进入项目填埋库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企业制有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一座2000m3和一座500 m3的事故应急池,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
固废填埋场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未建新的环境敏感目标。
三、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苏州市固体废物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050号)表明:
(一)废水监测结果
渗滤液处理装置出口废水的pH值及COD、BOD5、SS、氨氮、总磷、总铜、氟化物、总氰化物、总锌、硫化物、总硒的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总镍、总铬、六价铬、铅、总汞、总镉、总铍、总砷、烷基汞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锑、钡、钴、铊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标准限值。
地下水监测井1、3、4、5号井(W2、W4、W5、W6)水质的PH值及氨氮、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铅、汞、镍、镉、铍、砷、铜、锌、硒、钡、钴浓度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锑、铊浓度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地下水监测井2、6、7号井(W3、W7、W8)水质的PH值及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铅、汞、镍、镉、铍、砷、铜、锌、硒、钡、钴浓度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氨氮超Ⅲ类标准,但符合Ⅳ类标准(0.5mg/L)。锑、铊浓度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二)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预处理车间除尘器出口废气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填埋场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土壤监测结果
填埋场库区旁(T1)、填埋场库区下游2km(T2)土壤的PH值>7.5,铅、砷、汞、镍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的年排放总量符合江苏省环保厅在批复意见中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从统计结果看,公众反映工程在运营过程中没有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调查范围内74%的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持满意态度,26%公众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