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3-08876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3-09-17 10:39:52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09-17 10:39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917——2013924)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23-86392612

三、电子信箱:szhbdc@163.com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府前南路32  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环保督查中心  225300

五、联系人:陈勇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4月由南通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4月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审〔200967号)。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在原有码头基础上向上游延伸建设60米、宽22.5米码头,形成总长247米的码头,对原输盐皮带机进行接长,增设116吨门机,液体碱采用原有码头设备输送,未新建输送管道,环评中将原输煤皮带机宽度由800毫米改为1000毫米、码头下游里档增加靠泊桩及系缆桩等建设内容未实施。该码头经营品种为煤炭、盐、液体碱及件杂货(成套设备、钢材、木材、聚氯乙烯树脂)。该项目20105月开工建设,201211月省环保厅核准投入试运行。该项目实际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8万元,占总投资的12.7%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气:主要为装卸、堆场及车辆、机械作业工段等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该项目煤炭和盐输送系统进行了必要的封闭措施,煤堆场和盐堆场四周建设了一定高度的防护墙。

(二)废水:主要为码头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该项目码头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码头面冲洗及卸船机防尘喷淋,生活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盐场地面冲洗水及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船舶生活污水与船舶油污水交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服务公司处置,雨水经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雨水管网排入中心河。

(三)噪声:主要为装卸机械噪声和船舶、车辆所产生的噪声。已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主要为船舶垃圾、陆域生活垃圾和机修间废油。船舶垃圾交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服务公司处置,陆域生活垃圾委托南通通冠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处置,机修间废油送南通信炜油品有限公司处置,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

该企业已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了演练。该项目码头和堆场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验收调查情况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以该项目已建成部分作为该项目第一阶段,其提供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监字2013009)及补测报告表明:

(一)水环境:东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pH值及CODBOD5、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满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中心河pH值、溶解氧及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挥发酚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总磷4次监测结果中1次结果出现超标现象。(经对其雨水管网及雨污分流进行排查,未发现其存在废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中心河的情况。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中心河水体总磷指标进行了跟踪监测结果显示目前中心河总磷浓度已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

该码头处距岸边50米、该码头处距岸边200米、该码头上游500米和该码头下游1000pH值、溶解氧及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和总磷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

(二)大气环境:陆域厂界下风向测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氯乙烯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码头面下风向测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氯乙烯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洪港绿地测点二氧化硫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声环境:Z1Z12Z15Z16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及Z15测点昼间噪声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Z13Z14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全部安全处置

(五) 公众意见调查结果:从公众意见调查统计结果看,工程在运营过程中暂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持基本满意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