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3-08877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3-09-17 10:41:22 |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增资扩建(五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增资扩建(五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增资扩建(五期)工程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9月17日——2013年9月24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23-86392612
三、电子信箱:szhbdc@163.com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府前南路3号2楼 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环保督查中心 225300
五、联系人:陈勇
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增资扩建(五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南通市钟秀东路27号,2009年6月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增资扩建(五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8月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2009〕132号),主体工程为新建1套3万吨/年二醋酸纤维素片生产装置、1套3万吨/年烟用醋纤丝束生产装置、2台130吨/小时高压煤粉炉+2台12兆瓦抽汽背压式汽轮机组以及相应配套辅助、公用设施等。该项目2010年7月开工建设,2012年4月热电部分第一阶段(1台130吨/小时高压煤粉炉及1台12兆瓦抽汽背压式汽轮机组)建成,2012年4月经省环保厅同意试生产,该项目除热电部分第一阶段以外的内容于2012年7月建成,并经省环保厅同意试生产。该项目总投资1767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00万元,占总投资的6.8%。厂区绿化率约为30%。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气:主要为醋片制造工序木浆尾气、洗涤塔尾气、干燥废气、醋酸回收工序洗涤废气、丝束生产工序吸附床尾气、裂解炉废气和热电站锅炉烟气等。该项目热电站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配套SNCR脱硝、湿法氧化镁脱硫和四电场静电除尘设施,醋片制造工序木浆尾气处理设施采用旋风除尘+水喷淋工艺,醋片制造工序洗涤塔尾气、干燥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水喷淋工艺,醋酸回收工序洗涤废气、丝束生产工序吸附床尾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裂解炉采用液化气燃料。热电站锅炉废气排气筒安装使用了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二)废水:主要为丝束生产废水、醋片生产废水、冲洗废水、软水站和除盐水站排放水、中水回用站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等。该企业对原有废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扩建,目前处理能力为15000m3/h,主要处理工艺为“生物曝气+化学除磷”,丝束生产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等低浓度废水经中水回用站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充水和冲洗用水,醋片生产废水、冲洗废水、软水站和除盐水站排放水、中水回用站废水等高浓度废水经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脱硫废水经脱硫车间内氧化曝气、固液分离后排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排水池,与其他经处理后的废水一并接管至南通市污水处理中心。
(三)噪声:主要为粉碎机、风机、空压机、各种类型泵和其它机械设备等,已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消声器、吸声墙、隔声罩、厂房隔声等隔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主要为粉煤灰、煤渣、废酸、异丙叉丙酮、废活性炭、裂解废碳、醋酸镁滤饼、污泥、生活垃圾和浆液滤饼等。该项目粉煤灰、煤渣等一般固废委托南通益南纤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废酸、异丙叉丙酮、废活性炭、裂解废碳、醋酸镁滤饼等危险废物委托南通开发区清源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厂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浆液滤饼送厂内焚烧炉焚烧。
该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增了2000m3的事故池和消防水收集系统。该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该项目“以新带老”措施(对原有锅炉实施脱硫改造、建设不小于2800吨/天的中水回用系统)已落实。
三、验收监测情况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增资扩建(五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024号)表明:
(一)废气:项目1~6号吸附床废气出口的丙酮排放速率满足环评推荐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自备电厂10#、11#炉脱硫设施出口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3时段标准要求。1~2号裂解炉废气出口的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标准标准要求,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木浆尾气出口、洗涤塔尾气出口、干燥废气出口的烟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醋酸回收废气出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废气处理设施的除尘效率为99.86%~99.88%、脱硫效率为95.25%~96.10%。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的硫化氢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水: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总排口的pH值以及SS、CODCr、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日均值均满足接管标准要求。净化制水处理装置排口的pH值以及CODCr排放浓度日均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厂界噪声各测点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固体废弃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废气、废水所测项目未超出总量控制指标。固体废弃物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