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3-08881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3-09-17 10:58:12
名 称:关于通报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函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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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13-09-17 10:58浏览次数:

  苏环函〔201366

  

  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近期,我厅对你公司编制的《响水县润丰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印染纺织纤维5000吨、色纺纱1500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响水县永鑫色织有限公司年产染色5000吨纺织纤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发现,园区建设现状描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环评报告书描述,响水县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中心于201112月开工建设,20126月进行设备安装,201210月进行试生产调试;响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5万吨/日)正在建设。20131月,我厅苏北环保督查中心现场核查发现,响水县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中心及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均未开工建设。

  经调查,20113月你公司与上述两家建设单位签订环评合同后,项目负责人于当月察看了现场,并依据响水县开发区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描述写入报告书。此后项目负责人未再到现场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导致环评报告部分内容严重失实,暴露出你公司部分环评人员责任心不强,内部把关不严,管理不善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通报批评,责令其自发文之日起限期整改6个月,整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和审批该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公司须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查找薄弱环节,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环评文件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整改期满前1周内应向我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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