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3-07098 | 组配分类:危废审批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3-09-23 00:00:00 |
名 称:关于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复函 | 文件编号:苏环固函〔2013〕395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3-09-23 00:00浏览次数:
重庆市环保局:
贵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商榷的函》(渝环固商榷函〔2013〕20号)收悉。经研究并征询常州市环保局,形成如下意见:
同意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对苯二甲酸(催化剂回收残渣,HW34)1500吨,转移至常州市康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
请贵局督促产废单位落实废物转移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我厅委托常州市环保局对接受单位接受、处置废物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特此函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9月18日
(联系人:刘芳红 联系电话:025-8652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