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694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4-01-15 00:00:00 |
名 称:2014年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14年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巨宝精密加工(江苏)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镁合金产品、年加工250万套铝合金产品及200万片碳纤维产品扩建项目 | 江苏句容经济开发区巨宝路18号 | 巨宝精密加工(江苏)有限 公司 | 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建设年产500万套镁合金产品、年加工250万套铝合金产品及200万片碳纤维产品。 | 1、建设单位分别于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20日、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7月30日在江苏省环保公众网对本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共征集192份个人意见,46.88%的公众表示坚决支持建设该项目,53.12%的公众表示有条件赞成建设该项目,无人表示反对。 | 江苏句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诺,严格落实苏环管〔2008〕164号要求,区内现有9台燃煤锅炉,承诺在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煤改天然气。 | 1、工艺废水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反渗透浓水与锅炉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一并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句容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回用于职工生活用水(冲厕)。废气处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本项目配套新增4台蒸汽锅炉、2台导热油炉、2台热水锅炉,均采用天然气为原料。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2中燃气锅炉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喷涂车间(B5、B6)、压铸车间(N2、N3、N4)边界外各设置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组立车间(C-1)、ABB研磨车间(M21、M31)、铝合金抛光车间(M51、M52)边界外各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6、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
2 | 申张线青阳港段航道整治工程 | 苏州市昆山市青阳港(北起自杨林塘(金鸡河)、苏浏线,南至苏申内港线)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按Ⅲ级航道标准对航道全线进行整治,新建护岸及老护岸加固,改建沿线9座桥梁(其中两座桥梁合并),航道两侧进行景观绿化,建设助航标志及航道信息化系统。本工程无港口、锚地、服务区等建设内容。 | 1、2013年4月16日和2013年8月1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两次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共征集了130份个人意见和6份团体意见,115人和2家团体对本工程持支持态度, 13人和3家团体持有条件支持态度,其余持无所谓态度。环评认为部分公众主要担心的征地、拆迁问题通过按国家政策办理,合理补偿可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消除或减缓,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 无 | 1、严禁施工期各类废水直接排入航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现有排污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船舶应配备油水分离器,经处理后的含油废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水下方弃土区进行防渗处理,确保不污染地下水环境。 2、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200m范围内,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3、选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合理组织施工,水下施工应于枯水季节进行,减轻对鱼类等水生生物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得向水域排放施工船舶废水、陆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等。 4、落实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的扬尘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堆场应设置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主导风向下风向200m以外区域,避免对敏感区域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水下方弃土场周边150m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防止恶臭影响。 5、在航道沿岸采用降噪林、隔声窗、部分航段禁鸣,以减轻船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6、对重金属含量超标的淤泥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回填、再利用。 7、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航道营运中期航道两侧噪声达标距离为航道堤外坡脚外170m,当地政府及规划部门,应严格控制新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8、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
3 | 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 | 盐城市响水县 | 响水宏海港务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个20000DWT泊位,上游为通用泊位,下游为多用途泊位。工程永久占地为454.07亩,码头采用顺岸式布置,泊位长度为392m,占用规划港口岸线440m。年吞吐量350万吨,其中钢材130万吨/年、大宗件杂货(废纸、木片)120万吨/年、散货(矿建材)20万吨/年和集装箱(船机配件等)8万TEU/年。 | 1、建设单位在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网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2012年4月1和2012年5月22日,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共征集了91份公众意见,公众对本工程建设无反对意见。 | 无 | 1、码头区域不得设置任何污水外排口,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水域。船舶舱底油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收集,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带回自行处理,船舶压舱废水按照海事部门规定排放。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装卸机械冲洗废水以及机修含油污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陆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排入响水华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在项目废水实现接管集中处理前,本项目不得试生产。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装卸、堆存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国华电厂宿舍执行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本项目分别在码头泊位及散货堆场外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6、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
4 | 扬子石化伊士曼特种化学品(南京)有限公司5万吨/年碳九加氢石油树脂项目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 扬子石化伊士曼特种化学品(南京)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采用伊士曼公司技术,建设1套公称生产能力5万吨/年加氢石油树脂生产装置。该装置以界区外(扬子和扬-巴)通过管道送入的、乙烯装置(扬子石化烯烃厂1#、2#乙烯装置,扬巴乙烯装置,二者各约占50%)副产的C9馏分(粗混合C9)为原料,通过粗C9原料纯化(分离出C9—、C9+成分)、催化聚合反应、加氢反应等操作过程得到熔融态的加氢石油树脂产品。 | 1、建设单位分别于2012年10月26日至2012年11月8日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网站、2013年3月12日至2013年3月26日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网站和江苏环保公众网对本项目进行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 无 | 1、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扬子石化净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2、项目应充分利用余热供热,不足部分由扬子石化公司提供。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各类废气须有效收集并采用高效处理措施,确保废气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烟(粉)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苯乙烯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靠雍六高速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粗C9原料纯化过程中产生的粗乙苯、轻C9、重C9等副产物须经管道返回扬子石化公司综合利用。该类副产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外售及处置,同时扬子石化公司需办理该类副产物的处置经营许可,并作为该项目试生产的前置条件。其它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加强对运输过程及外协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主生产区地面、罐区、厂内废水预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场须采取严格完善的防渗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在罐区、树脂生产区、导热油系统区及污水处理站合并区域边界外设置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7、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1月2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