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691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4-01-02 12:38:06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苏州港太仓港区美锦码头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江苏省环保厅苏州港太仓港区美锦码头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1-02 12:38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苏州港太仓港区美锦码头工程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12——2014110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0-81835818

三、电子信箱:yf@jshb.gov.cn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周新东路123702室 江苏省环保厅苏南环保督查中心  214121

五、联系人:殷飞

 

苏州港太仓港区美锦码头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工程项目位于苏州港太仓港区荡茜作业区内,上游与拟建煤炭码头工程相邻,下游与已建的国际码头工程上游相衔接。该工程建设规模为5万吨级件杂货泊位3个、码头内侧布置31000吨级驳船泊位,码头年设计吞吐量为380万吨件杂货,装卸货种为钢材、木材及其他类件杂货(纸浆、粮食、塑化产品)。20106月项目经江苏省发改委同意立项,20074月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20078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以苏环审〔2007182号文予以批复,20111月工程开工建设,20127月工程竣工,201310月经省厅核准试生产。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为50.3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55656平方米,绿化率达11.1%。该项目总投资14.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20.3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64%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包括工程施工废水和试运营期生产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船舶废水和陆域废水。施工场地设置2个临时化粪池和1个临时生活污水集水池,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收集池,由太仓万事达船务贸易有限公司收集处理;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委托太仓万事达船务贸易有限公司收集处理。试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陆域产生含油污水、场地冲洗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和水域到港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到港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委托太仓万事达船务贸易有限公司处理;机修废水经一套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场地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陆域生活污水接管至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二)废气包括施工期的扬尘和试运营期的码头装卸、车辆排放的尾气和运输车辆扬尘。主要防治措施为:对施工场地尽可能硬化处理,对施工现场、施工道路进行清扫,定时洒水降尘;港区主要装卸机使用电力为能源,其它装卸机采用优质清洁油料;对港区厂界进行景观绿化,发挥其滞尘、净化空气污染物作用;租赁清扫车和洒水车定期对建成的堆场、道路进行清扫,减少二次扬尘。

(三)噪声分为工程施工噪声和试运营期噪声。施工噪声包括运输机械噪声和打桩噪声,主要措施为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将施工噪声较大的打桩等高噪声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试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装卸船机、堆场堆取料机和各类泵的机械噪声,主要采取措施为在道路两侧和港区周围种植防护林带进行隔声降噪,对机械泵等高噪声设施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

(四)固废分为施工期固废和试运营期固废。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以及粪便等由太仓市璜泾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统一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含油废物及其它危险废物由太仓市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工程试运营期产生陆地和船舶垃圾,其中来港船舶产生的船舶垃圾、废油等由太仓万事达船务贸易有限公司接收处理;含油废物委托太仓市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太仓市璜泾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统一清运处置。

公司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制度,确定员工岗位职责。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与太仓市海事局和太仓市第二水厂建立风险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并在省环保厅备案(备案编号:32000020130039)。设置2个总容积为18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演练。

三、验收监测情况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提供的《苏州港太仓港区美锦汇风公司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态影响调查结论

验收阶段:叶绿素a含量略高于环评阶段,工程建设对叶绿素a含量影响小;由于调查季节不同致使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的种类数量、优势种以及多样性指数较环评阶段有所降低;底栖生物的优势种及多样性指数与环评阶段相差不大。渔业资源调查表明,环评和验收阶段捕获渔获物变化不大,均为当地水域常见物种,本工程的建设对所在水域渔业资源的影响较小;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太仓市渔政管理站于2011~2013年在太海汽渡附近水域进行了3次增殖放流工作,放流品种为:四大家鱼、中华绒鳌蟹苗种、河豚鱼苗、黄颡鱼、中华鲟等,对于环评报告要求放流的铜锈环棱螺、背角无齿蚌和日本沙蚕由于不适于本区域,因此在实际增殖放流过程中未放流上述品种。

(二)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工程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排口中pH值及CODCrSS、氨氮、总磷、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

在码头项目所在地长江水域白茆河口(上游)、本工程码头中心线、太仓市第二水厂取水口(下游)布设三个水质监测断面,三个断面地表水样的水温、pH值和溶解氧、CODMnCODCr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浓度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与环评阶段水质监测数据相比较,试运营期工程附近水域中除BOD5外,其它各项污染物因子含量与环评阶段基本持平。鉴于本工程港区污水不外排,故港区附近水域BOD5含量较环评阶段有所增加与本工程无直接关系,本工程投入运营后未对工程附近水域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三)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由施工阶段监测结果可知:本工程施工距离项目最近的新联村处环境空气质量中SO2TSP监测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将施工期监测结果与环评阶段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对比可知,SO2NO2的两次监测浓度基本无变化。结合公众意见调查结果可知,本工程施工期间环保主管部门未接到有关本工程污染环境空气的相关环保投诉,工程施工未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西厂界和南厂界的SO2NO2TSP监测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新联村处环境空气中SO2NO2TSPPM10浓度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工程施工期场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根据调查单位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结果,施工期间环保部门没有接到过相关环保投诉,本工程施工期没有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验收监测时,工程的西厂界、南厂界监测点昼夜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新联村昼夜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五)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从公众意见调查统计结果看,公众反映工程在运营过程中没有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94%的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感觉满意,6%的公众感觉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