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696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4-01-21 00:00:00 |
名 称:2014年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14年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泰州港泰兴港区泰州联成仓储液体化工公用码头改扩建工程 |
长江下游扬中河段太平洲左汊团结闸下游处,如泰运河河口上游1.1km处,后方紧邻泰兴市经济开发区 |
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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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工程拟建设一个20000DWT化工(结构按50000吨级化学品、油品船设计)泊位,内档布置500t泊位一个,设计吞吐量为142万吨/年,其中进口97万吨/年、出口45万吨/年,装卸货种为化工品,包括乙烯、苯、乙醇、环己烷、苯乙烯、环己酮及燃料油等。 |
1、建设单位在过船村、殷石村、中港村等周边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了张贴公示,并于2012年5月2日在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12年12月13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共征集了157份个人意见和9份团体意见,无个人及团体单位对项目建设持反对态度。 |
无 |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选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合理组织施工,水下施工应于枯水季节进行,不在珍稀动物洄游期进行水下施工。不得向水域排放施工船舶废水、陆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等。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生态补偿工作。 2、码头区域不得设置任何污水外排口,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水域。船舶舱底油污水、含油压舱水和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收集;码头作业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应有效收集,进入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后方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滨江污水处理总厂处理。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化工品装卸、扫线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等相关标准要求。 4、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泊位(含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码头和泰州联成仓储有限公司码头)和平台边界计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防护距离内目前无医院、居民点、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7、实施全程环境监理。 |
2 |
南通港江海港区中化南通石化码头改扩建工程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工业三区,长江下游通通州沙东水道的新开沙夹槽下段 |
中化南通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
在现有码头下游外档新建30000DWT液体化工泊位1座(水工结构按50000DWT级设计),内档新建2000DWT液体化工泊位2座,改建1座2000DWT液体化工泊位,并配备相应的装卸设备以及必要的生产、辅助生产设施 |
1、建设单位于2010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2010年12月3日至12月16日在南通经济开发区网站对本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共征集了102份个人意见和2份团体意见,55%的被调查公众认为该项目应该建设,36%的被调查公众表示有条件赞成,9%的被调查公众认为无所谓,无人表示反对。 |
无 |
1、选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合理组织施工,水下施工应于枯水季节进行,减轻对鱼类等水生生物产生的不利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船舶的各类污水和固体废物须严格按当地海事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向长江排放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等。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2、初期雨水、码头面冲洗废水等各类废水须经公司后方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按当地海事部门管理要求,规范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和固体废物等。规范清下水排口设置,厂区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装卸、运输等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临长江侧执行4 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在试生产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固废暂存场所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码头区边界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叠加现有库区设置10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全公司仍设置10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规划、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7、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
3 |
溧阳至高淳高速公路 |
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南京市高淳区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本项目为新建高速公路,路线全长33.676km。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车速为120km/h,路基宽度28.0m。路面采用沥青砼路面。公路永久占地用地3564.38亩,取土坑用地2030亩,其他临时占地365亩,工程土石方总量5444895立方米。本项目拟建特大桥1座、大桥14座、中小桥8座;本项目沿线设置了互通式立交3处;本项目设置1处服务区,2处匝道收费站(养护工区与汤桥收费站合建)。 |
1、建设单位在观山村村委会、圩庄村村委会、荆山村村委会、大溪实验学校等进行了张贴公示,并于2013年3月22日、5月6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开展了两次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共征集了156份个人意见和5份团体意见,没有个人和团体对项目建设持反对态度。 |
无 |
1、各类临时用地应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合理控制路基高度,充分利用煤矸石、粉煤等废弃物作为路基填料。沿线不设弃土场,弃土应全部回填或综合利用。表层20cm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 2、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减轻施工噪声污染。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200m范围内,禁止夜间(22: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3、落实《报告书》所列公路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安装隔声窗、设置声屏障、建设绿化林带等措施。加强运营期监测,根据超标情况实施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 4、合理规划建设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桥涵桩基施工应于枯水期进行,生产性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入周边水体;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妥善处置,不得对周边水体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5、跨越大溪河、朱淤河等III类水体的桥梁,需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收集的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敏感水体。制定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监控,编制危险品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预案,并纳入到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 6、落实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的扬尘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和物料堆场应设置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主导风向下风向300m以外;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作业面和道路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配备沥青烟净化装置,有效控制沥青烟的污染,沥青烟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7、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工程红线200m范围内应设置为噪声防护距离。当地政府及规划部门,应控制在上述范围内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类建筑。 8、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
4 |
江苏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公用码头(四期)工程 |
江苏省靖江市新港作业区旺桥港与万福港之间,地理坐标为东经120°21’,北纬32°04’ |
靖江新天地港务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个5000t级钢杂装卸泊位,2个5000t级散货泊位,1个1000t级重件泊位,配套建设引桥、堆场、通讯、给排水、环保设施等相应的配套工程。设计通过能力275万吨/年。 |
1、2013年7月11日和2013年7月30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开展了两次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共征集了140份个人意见和4份团体意见,其中114人和4家团体对本工程持支持态度;15人持有条件支持态度;其余11人持无所谓态度。 |
无 |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接管至新港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不得外排。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生态恢复、补偿工作。 2、建设给排水系统,码头区域不得设置任务污水外排口,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水域。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舱底油污水由当地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油处理的机修废水一并接管进入靖江新港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码头冲洗污水经初次沉淀、加药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堆场喷淋洒水。靖江新港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建成前,本工程不得投入试生产。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装卸、堆存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建设散货堆场四周的防风抑尘网,确保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及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扰民。临长江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在散货堆场边界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码头边界外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上述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7、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配备事故应急物资。本项目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确保本工程运营不影响长江水环境质量。 8、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
5 |
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罗家桥港内河港池工程 |
江苏省靖江市新港作业区罗家桥港内,地理坐标东经120°30’,北纬32°04’ |
靖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7个泊位,港池东侧布置7个3000吨级散货泊位,2个2000吨级件杂货泊位;港池西侧5个2000吨级件杂货泊位3个待泊泊位,并建设堆场、仓库中、办公楼等配套设施。设计通过能力880万吨/年。 |
1、2013年7月19日和2013年9月18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开展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共征集了161份个人意见和4份团体意见,其中,125人和4家团体对本工程持支持态度;28人持有条件支持态度;其余8人持无所谓态度。 |
无 |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接管至新港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不得外排。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生态恢复、补偿工作。 2、建设给排水系统,码头区域不得设置任何污水外排口,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水域。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舱底油污水由当地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生活污水经由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油处理的机修废水一并接管进入靖江新港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码头冲洗污水经初次沉淀、加药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堆场喷淋洒水。靖江新港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建成前,本工程不得投入试生产。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装卸、堆存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风抑尘措施,确保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及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扰民。临长江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在散货堆场边界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码头边界外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上述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7、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配备事故应急物资。本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确保本工程运营不影响长江水环境质量。 8、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
6 |
毛北金红石矿60万t/a采选工程 |
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毛北村 |
连云港金红矿业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60万t/a采选矿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污染防治相关设施及尾矿输送、尾矿水回水系统等相应配套工程。 |
1、建设单位分别于2012年12月4日~18日、2013年4月1日~4月13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本项目环评的第一、二次公示,并同步在可能影响到的人口较集中的村庄张贴公示。在环评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两次公示之后,向公众发放了150分(实际收回146分)公众意见调查表,对可能影响到的 蒋马村、 陆湖村 、毛北村等村进行公众意见调查。被调查的公众无人反对项目建设。业主联系长观站方面征求单位意见,长观站方面不出具书面意见。 |
无 |
1、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矿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作为清下水排入农灌沟渠。各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对外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工艺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炉窑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关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措施。落实废石堆场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加强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及时关注其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5、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设置的采场周围200m、表土临时堆场和废石堆场周围各100m、选矿厂煤堆场和煤渣场周围各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本项目开采范围应向南退让,保证露天开采边界与长观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退让后距长观站300m范围内的矿体作为保留矿柱不得开采。 6、项目建设期尽量减少地面工程占地面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植被破坏,落实矿区及尾矿坑生态修复补偿措施、土地复垦计划,并落实生态修复补偿资金。 7、厂界外应设置足够宽度绿化隔离带,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1月2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