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699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4-01-22 00:00:00
名 称:关于对巨宝精密加工(江苏)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镁合金产品、年加工250万套铝合金产品及200万片碳纤维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苏环审〔2014〕9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对巨宝精密加工(江苏)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镁合金产品、年加工250万套铝合金产品及200万片碳纤维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01-22 00:00浏览次数:

苏环审〔2014〕9号

   

巨宝精密加工(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00万套镁合金产品、年加工250万套铝合金产品及200万片碳纤维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句容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句环字〔2013171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句容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在江苏句容经济开发区内拟定地点,建设年产500万套镁合金产品、年加工250万套铝合金产品及200万片碳纤维产品扩建项目。项目的开工建设尚需按规定办理核准等有关手续。

  二、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依法对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苏环罚决〔2013〕第25号)。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相关要求。

  三、同意句容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建设完善的安全生产及事故防范系统。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内给排水系统。工艺废水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反渗透浓水与锅炉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一并接入句容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回用于职工生活用水(冲厕)。废气处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本项目配套新增4台蒸汽锅炉、2台导热油炉、2台热水锅炉,均采用天然气为原料。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12中燃气锅炉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不小于2000m3事故废水收集池,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喷涂车间(B5B6)、压铸车间(N2N3N4)边界外各设置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组立车间(C-1)、ABB研磨车间(M21M31)、铝合金抛光车间(M51M52)边界外各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九)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本项目中阳极氧化、溅射工序委外加工。

  (十一)江苏句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必须在编制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过程中,完善将原生物医药产业园变更为综合产业功能区的产业定位调整工作。严格落实苏环管〔2008164号要求,区内现有9台燃煤锅炉,须按承诺在201412月底前全部完成煤改天然气工作。

  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全公司):

  (一)大气污染物:工业粉尘≤0.88/0.88吨,烟尘≤0.12/0.144吨,SO20.05/0.06吨,NOx0.367/0.43漆雾≤0.6125/1.0125吨,醋酸丁酯≤7.065/10.975吨,甲苯≤0.891/1.691吨,二甲苯≤3.42/5.65吨,非甲烷总烃≤3.69/3.69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175289.5/306889.5吨,COD59.204/113.344吨,SS30.283/57.003吨,氨氮≤3.6/6.84吨,总磷≤0.587/1.106吨,总氮≤0.056/0.056吨,石油类≤0.008/0.028吨,动植物油≤3.83/5.56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镇江市、句容市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七、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保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我厅上报一次监理报告,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122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镇江市环保局,句容市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