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555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4-10-10 00:00:00 |
名 称:关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改造项目6万吨/年高吸水性树脂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4〕52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改造项目6万吨/年高吸水性树脂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4〕52号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改造项目6万吨/年高吸水性树脂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厅于2014年6月25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巴公司)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化工园区,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SINOPEC)和德国巴斯夫集团公司(BASF)合资建设。公司一期项目从2005年6月投入运行,二期改造项目于2006年8月启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11月由上海南域石化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并于2009年2月获国家环保部批复(环审[2009]90号文)。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对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变更后项目内容包括改造6套原有装置、新建8套装置及相关的辅助公用工程。公司委托上海南域石化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完成了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并于2011年8月获国家环保部批复(环审[2011]225号文)。
二期改造工程于2009年8月动工,除高吸水性树脂装置(SAP)外,其余装置(即工程第一阶段)于2011年11月基本竣工。2013年5月,环保部对工程第一阶段进行了验收(环验〔2013〕108号),并要求建设单位待高吸水性树脂装置(SAP)建成后向江苏省环保厅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高吸水性树脂装置(SAP)于2012年4月开工建设,2013年10月基本竣工,2013年11月投入试生产。
二、主要环保措施
(一)废气
本装置产生的废气包括氮气吹扫排气、聚合反应排气、干燥排气、气力输送风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丙烯酸,输送风尾气通过旋风除尘后和其它废气一起进入洗涤塔洗涤,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废气洗涤塔排水、废气凝液、水洗系统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废气洗涤塔排水、废气凝液、水洗系统废水收集预处理后排入扬子石化污水处理场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通过公司污水管网直接排入扬子石化污水处理场集中处理。
(三)噪声
SAP装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压缩机、干燥器、搅拌干燥器、震动器、粉碎机、震动筛等,采取降噪措施有减震、厂房和加消音器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固废主要包括尾气过滤器产生的SAP粉尘、干燥废弃物和不合格产品,委托南通开发区怡园机电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公司已落实“以新带老”措施:2011年6月建成清下水回用装置,回用能力250m3/h;已建成扬巴400m3/h配套污水回用设施(另500m3/h污水回用设施属于扬子石化炼油改造项目配套设施,正在建设),并与工程第一阶段同时验收;纯氧系统改造和深度处理项目已于2011年4月完工。废液焚烧炉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废水接入扬子净一污水处理场处理,接管口有在线监测装置,扬子净一污水处理场外排口也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南京市环保局联网。已建立事故应急监测和易燃气体在线监测和报警系统,制定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装置区和罐区有围堰,事故状态下排放的污染消防水以重力流形式排至扬巴污染水提升泵站后泵入6000m3扬巴废水事故池(位于扬子污水处理厂),扬子石化20000m3事故池和6#应急池(50000m3)也可为扬巴公司应急使用。装置(设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学校、医院、零散居民住户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改造项目6万吨/年高吸水性树脂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06)号)表明:
(一)废水监测结果
扬子石化净一污水场进口(S4)水温、pH值范围和COD、石油类、SS、挥发酚、排放浓度均满足接管标准要求,氨氮浓度达到环评标准。净一污水场出口(S5)pH值范围、石油类、SS、挥发酚、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一级标准,COD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二)废气监测结果
废气洗涤塔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表2标准。厂区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Z1~Z2噪声测点的昼夜噪声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统计结果显示,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VOC年排放总量均达到我厅对该项目变更环评报告的预审意见中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该项目烟(粉)尘总量未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但对照二期项目我厅的环评预审意见和环保部环评批复以及二期项目变更环评报告和我厅对变更环评报告预审意见,如果扣除变更项目后未建装置(设施)的烟(粉)尘排放量,二期项目仍然满足原环评预审意见核定的烟(粉)尘总量控制指标,同时也满足南京市环保局核定的全公司排污许可证排放限值的要求,环评单位和项目单位已就烟(粉)尘总量超标原因作了说明。
本装置废水和二期项目废水一起接入扬子石化净一污水处理场处理,尾水由污水处理场1#排口排放,废水污染物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年外排总量均满足省厅对该项目变更环评报告的预审意见中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针对不同的污染源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该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研究并提高高吸水性装置排放烟(粉)尘的处理技术。加强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和演练,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南京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