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568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4-10-17 00:00:00
名 称:关于徐州观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苏环审﹝2014﹞117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徐州观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10-17 00:00浏览次数: 5

苏环审﹝2014﹞117号

徐州观音机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徐州观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睢宁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睢宁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二、原则同意睢宁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作业时间,采取有效隔声减噪措施,禁止夜间进行打桩等高噪声作业,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机场现有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临时弃渣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围挡、外运,不得在指定地点外随意倾倒。

  (二)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调配土石方平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表层土壤应剥离单独贮存,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和绿化。施工营地应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拆除已建成的施工营地并进行生态恢复;做好先支护后开挖,及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区、临时工程的植被恢复工作。施工期做好临近的废黄河(睢宁县)重要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禁止施工废水、废渣排入该区域。加强对机场周围的鸟情监控,采取对鸟类伤害小、有效的驱赶和保护措施。

  (三)控制运营期噪声影响。加强机场运行管理,优化飞行程序,合理安排航班时序,降低飞机噪声污染。按照《报告书》提出方案对现有敏感目标采取安装隔声窗等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并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环境保护目标达到《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及《关于机场周围区域噪声环境标准有关条目解释的复函》(环函〔2004〕463号)要求,避免噪音扰民。商请并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机场周边土地利用,机场周围WECPNL70dB等值线范围内及离机场较近的飞机下行航迹正下方,禁止规划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四)加强运营期水环境保护。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机场内现有及拟建排水管网必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进行改造和建设,现有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机场大沟。配套建设一套1200m3/d的污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项目建成后,运营期机场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再经中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冲洗、浇洒、绿化等,不得外排,并封堵机场大沟现有排污口。雨季多余回用水暂存于配套建设的废水事故池,不外排。做好油库区、事故池、加油站、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对现有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改造,拆除现有垃圾焚烧炉及相关设施,油库区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航空垃圾、生活垃圾、污泥等统一收集后由有关部门处理,机修废油及含油废物、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完善油库区物料泄漏、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防范和管理措施。按单罐设置油库区防护堤,配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事故状况下消防废水须收集进入事故水池,禁止外排。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在油库区边界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

  (七)本工程涉及的取水工程环境影响、变电站辐射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之内,需另行评价并办理审批手续。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九)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十)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三、本工程实施后,新增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SO2≤0.72吨、NOx≤3吨、颗粒物≤0.43吨;

  废水:零排放;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工程竣工后,须向我厅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厅申办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睢宁县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工程应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须按照环保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监理单位每月向我厅上报一次监理报告,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须依法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