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589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4-11-12 00:00:00
名 称:关于惠生(南京)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5万吨/年丁辛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4﹞65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惠生(南京)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5万吨/年丁辛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4-11-12 00:00浏览次数:

苏环验﹝2014﹞65号

惠生(南京)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5万吨/年丁辛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厅于2014年6月2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惠生(南京)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惠生南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专门从事大型煤化工系列产品及其衍生物生产和销售的中外合资企业。该项目包括甲醇制烯烃和丁辛醇两个装置单元,以甲醇(本公司自供20万吨/年,不足部分外购)和本公司已有项目富余合成气、氢气为原料,生产丁醇(包括正丁醇、异丁醇)和辛醇两种主要产品。2010年12月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环评报告书编制,2011年5月获省环保厅批复(苏环审〔2011〕78号),2012年12月动工,2013年8月基本建成,2013年9月投入试生产。

  二、主要环保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包括:甲醇制烯烃装置的再生烟气(G1)和OCP单元裂解原料加热燃烧烟气(G2);以及丁辛醇装置的低压可燃废气(G3)和精馏系统真空包排气(G4)。其中甲醇制烯烃装置再生烟气(G1)采用金属烧结过滤器回收催化剂细小颗粒后,通过50m高烟囱排入大气,燃烧烟气(G2)则回收热量后直接通过50m高烟囱排入大气;丁辛醇装置的低压可燃废气(G3)主要为丁辛醇装置各分离单元产生的不凝气,收集后统一送往丁辛醇装置140m高火炬系统燃烧处理后排入大气,真空包排气(G4)通过冷却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直接排入大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储罐区各储罐的“呼吸”排放与装车过程的无组织排放;以及生产装置区安全阀起跳、中间罐区“呼吸”排放或连接处的微量泄漏。采用密封性能高的阀门和输送泵,储罐区醇类物质等采用内浮顶储罐并加氮封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项目产生的污水有甲醇制烯烃单元激冷塔排放的激冷废水(W1)、产品水汽提塔排放的汽提废水(W2)、碱洗过程排放的碱洗废水(W3);以及丁辛醇装置产生的辛醇单元EPA倾析器排放的层析含碱废水(W4)、辛醇精馏真空系统水汽提塔塔釜排放的汽提废水(W5)。其它废水还有:地面冲洗废水(W6)、初期雨水(W7)、以及生活污水(W8)。其中激冷废水、碱洗废水、层析含碱废水作为公司已建项目磨煤用水使用,其它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与公司其他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上清液回用至循环系统,浓水达标后接入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锅炉排水(W9)、循环冷却水排水(W10)作为清下水,后期雨水(W11)通过惠生公司清下水排口排往园区雨水管网。

  (三)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增加的压缩机、风机等。采取的措施为: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设备远离厂界,优先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室内安装、并做隔声门窗和加隔音罩密闭;机座铺设防震、吸音材料,以减少噪声、震动等。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甲醇制烯烃装置废反应催化剂(S1)、烯烃分离单元废干燥剂(S2)、乙炔转化废催化剂(S3)、丁辛醇装置废丙烯净化剂(S4)、废合成气净化剂(S5)、废羰基合成催化剂(S6)、废液燃料(S7)、废丁醇加氢催化剂(S8)、废辛醇加氢催化剂(S9),以及生活垃圾(S10)。其中废液燃料(S7)委托南京福昌环保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它各类催化剂和干燥剂由供货商回收。已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

  公司于2012年10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制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防止生产过程、化学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厂内设置70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罐、1350立方米、1488立方米和 4000立方米事故水调节池各一座。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设置截流沟。已经安装流量计和COD、pH在线检测仪,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废气排气筒已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本项目甲醇制烯烃车间、丁辛醇车间及C6+罐区周围50米,正丁醇、异丁醇成品罐区周围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惠生(南京)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5万吨/年丁辛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22)号)及复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22-1号)表明:

  (一)废气

  催化剂再生反应器出口(Q1)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OCP单元裂解原料加热出口(Q2)废气中颗粒物(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射真空系统出口(Q3)废气中丁醇、辛醇均未检出。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丁醇、辛醇均未检出。

  (二)废水

  废水接管口(S3)废水中氨氮、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均符合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接管要求,总磷排放浓度符合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推荐标准限值,甲醇未检出。由于省环境监测中心不具备对废水中丁醇、辛醇的监测分析能力,后企业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测,分析报告显示异辛醇、丁醇浓度小于0.001%(m/m)。

  (三)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及全公司废气中烟(粉)尘、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丁醇、辛醇年排放总量均符合省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及全公司废水年排放量、COD、氨氮、甲醇年排放量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总磷年排放总量经控制分散剂投加量后复测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针对不同的污染源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该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和演练,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南京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