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07957 组配分类: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4-12-31 00:00:00
名 称:2014年10至12月省环保厅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14年10至12月省环保厅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发布时间:2014-12-31 00:00浏览次数: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内容

执行情况

无锡烨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250万件涡轮壳、300万套旁通阀等部件、5万套消声器搬迁扩建项目在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于2009年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罚款35万元。

已缴纳罚款

苏州市庄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罚款15.267万元。

已缴纳罚款

宜兴灵谷热电有限公司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废气排放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四十八条

1、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罚款5万元;

2、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行为,罚款10万元。

已缴纳罚款

新沂市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废气排放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四十八条

1、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罚款5万元;

2、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行为,罚款10万元。

已缴纳罚款

江阴市红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吨镀锡商品板移地改建项目在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且我厅不同意投入试生产的情况下,主体工程于20123月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罚款15万元。

已缴纳罚款

江阴市华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罚款15万元。

已缴纳罚款

苏州惠龙热电有限公司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废气排放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四十八条

1、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罚款5万元;

2、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行为,罚款10万元。

已缴纳罚款

江苏华菱锡钢特钢有限公司

专用无缝钢管深加工项目在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于20135月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罚款30万元。

已缴纳罚款

江苏华菱锡钢特钢有限公司

南北产业转移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在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于20111月起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罚款30万元。

已缴纳罚款

扬州远扬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扬州港江都港区圣容作业区3#通用泊位工程在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于20148月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罚款30万元。

已缴纳罚款

常州新润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化工码头及储罐项目在报送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15万元。

已缴纳罚款

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年产百万吨棕榈油加工项目在需要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和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于201110月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罚款15万元。

已缴纳罚款

苏州市渭塘综合污水处理厂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罚款7.5万元。

已缴纳罚款

江苏纳博特斯克液压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台内藏式行走马达项目在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于20136月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罚款18万元。

已缴纳罚款

巨宝精密加工(江苏)有限公司

年产500万套镁合金产品、年加工250万套铝合金产品及200万片碳纤维产品扩建项目正在生产。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在我厅不同意投入试生产的情况下,其主体工程仍于20149月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罚款45万元。

已缴纳罚款

旭泰(太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罚款5万元。

已缴纳罚款

常州录安洲长江码头有限公司

常州港录安洲港区夹江集疏运泊位一期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在我厅不同意投入试生产的情况下,其主体工程仍于20106月投入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罚款35万元。

已缴纳罚款

常州录安洲长江码头有限公司

项目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15万元。

已缴纳罚款

溧阳市宏峰水泥有限公司

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成1条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于2012年投入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罚款10万元。

已缴纳罚款

溧阳市新金峰水泥有限公司

1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于2012年投入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罚款10万元。

已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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