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721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4-02-18 00:00:00 |
名 称:关于对南通联发天翔印染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高档家纺面料印染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件编号:苏环审〔2014〕23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对南通联发天翔印染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高档家纺面料印染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14〕23号
南通联发天翔印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00万米高档家纺面料印染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海安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苏经信消费函〔2013〕240号、海环管(书)〔2013〕11037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海安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在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联发纺织工业园内拟定地点,建设年产3000万米高档家纺面料印染生产线项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严格执行《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回用率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须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二级以上水平。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后,接入海安联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联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达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水洗等工段,本项目水回用率不得低于45%。连接联发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中水回用管网建成前,本项目不得试生产。
(三)本项目不得建设锅炉,生产所需蒸汽由联发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定型机、热熔染色机燃用天然气。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不小于840m3的事故废水收集池,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易燃物和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印染车间、辅助车间及污水处理站界外各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九)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
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SO2 ≤0.32吨,NO×≤2.04吨,烟(粉)尘≤4.36吨,非甲烷总烃≤0.34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794178吨,COD≤156.39吨,SS ≤71.48吨,氨氮≤15.88吨,TP≤0.07吨,LAS≤12.75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南通市、海安县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保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我厅上报一次监理报告,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18日
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南通市、海安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江苏盛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