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650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4-03-12 17:12:27
名 称:江苏省环保厅昆山市亚盛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置9.6万吨含铜污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江苏省环保厅昆山市亚盛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置9.6万吨含铜污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3-12 17:12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昆山市亚盛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置9.6万吨含铜污泥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sthjt.jiangsu.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312——2014319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0-81835818

三、电子信箱:yf@jshb.gov.cn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周新东路123702室 江苏省环保厅苏南环保督查中心  214121

五、联系人:殷飞

 

昆山市亚盛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置9.6万吨含铜污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浦西路以北,紫荆路以东,建设规模为年处置9.6万吨含铜污泥。20093月由江苏久力咨询有限公司完成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20103月江苏省环保厅以苏环审〔201041号文批复。该项目于2010月年4月开工建设, 201212月工程竣工。因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环评报告进行修编,省厅以苏环便管〔201411号文予以复函。201212月该项目通过省厅试生产核准,因生产原料供应不足,公司申请试生产延期,省厅以苏环便管〔201350号文同意延期至201312月。公司占地面积为32156.6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为514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16%。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

二、环保执行情况

废水主要有淬渣废水、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地面及设备冲洗水、包装袋清洗废水、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各类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其中淬渣废水循环回用于淬渣工序;循环冷却水经冷却池后循环回用;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淬渣工序补充用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和包装袋清洗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脱硫废水经收集后用于石膏浆乳液配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昆山市港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废气主要包括烘干废气、熔炼炉废气、熔炼炉出渣口及出铜口集烟装置排放的集烟废气,其中熔炼炉废气经重力沉降+表冷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与经过布袋除尘的烘干废气混入脱硫塔脱硫处理,通过1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熔炼炉出渣口及出铜口集烟装置排放的集烟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噪声源主要为烘干机、搅拌机、制砖机等。通过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和设置绿化带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炉渣、耐火砖、废包装袋、除尘灰、脱硫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厂内设有规范的固废暂存场所,其中除尘灰返回生产工段继续加工利用;废包装袋在厂内清洗后,由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委托卡尔冈炭素(苏州)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炉渣、耐火砖、脱硫石膏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理。

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排污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地设置标志牌,废气排口安装SO2NO2、粉尘等项目在内的烟气自动监测仪并与环保局联网。

公司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昆山市环保局备案,明确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理程序,设置200m3事故应急池,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验收监测情况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昆山市亚盛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置9.6万吨含铜污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108号和第108-1号)表明:

(一)废水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接管口中pH值以及CODSSBOD、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昆山市港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塔排口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表4二级标准要求,二噁英类,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GB18484-200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熔炼炉出渣及出铜处环境集烟废气排口中粉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颗粒物、二氧化硫厂界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氨、硫化氢厂界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表1标准要求。

(三)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4个测点昼间等效(A)声级为53.6~56.8dB(A),夜间等效(A)声级为46.7~54.1dB(A),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核算结果表明,项目废气中排放的粉尘、VOC、硫化氢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省厅批复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烟尘、氨以及铜、锌金属及化合物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省厅调整后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废水量、COD、氨氮、SS、石油类排放总量达到省厅批复总量控制指标。

(五)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公众意见调查统计结果看,公众反映工程在运营过程中没有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81%的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持满意态度,19%的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持基本满意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