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651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4-03-13 00:00:00
名 称:2014年3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14年3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13 00:00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

承 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张家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张家港市区东侧的塘桥镇鹿苑滩里村

张家港金州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二期工程仅在现有一期项目生产厂房的扩建预留位置建设一套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00吨的垃圾焚烧系统及相应的烟气处理设施,其余设施均依托厂内现有设施。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属违法建设,2013年7月被省环保厅责令整改。

1、2012年4月18日~5月1日在张家港市城市管理门户网站上进行第一次公示; 11月2日在滩里村村委进行了第二次公示;12月31日再次在张家港市城管局门户网站、张家港日报进行了第二次的二次公示;2013年1月17日,在滩里村村委再次张贴布告进行第二次二次公示;2013年7月17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第三次的二次公示。

2、2012年12月5日召开公众参与听证会;2014年1月13日再次召开公众参与听证会;

3、2013年8月份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调查人员样本数量为214份,被调查人员涵盖了评价范围内的保护目标。有95.8%的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支持;4.2%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持无所谓态度

 

 

1、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不得处理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除点火助燃使用轻柴油外,不得掺烧煤等其它燃料。

2、焚烧炉烟气采用 “SNCR脱硝+半干法除酸+干法除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组合净化工艺,必须确保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焚烧炉烟气经1座80米高集束烟囱排放。焚烧炉技术指标及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烟气中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欧盟现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进一步强化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垃圾贮坑及飞灰固化等的污染控制措施。优化运输线路,垃圾运输车须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措施;垃圾贮坑和垃圾输送系统须密闭并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不产生恶臭扰民。

4、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建设垃圾渗液回喷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应全部进行回喷。现有项目垃圾渗滤液经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接管至张家港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车辆冲洗废水、出渣废水经现有二级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除盐水系统排水及锅炉排污水经中和后回用于生产。设置足够容量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渗滤液未经处理排放至地表水体。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6、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焚烧炉渣综合利用,焚烧飞灰经固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方可在张家港东沙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污水处理污泥进入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7、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8、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在线监测装置应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对炉内燃烧温度、CO、含氧量、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HCl等做到实时自动监测,并在厂外设置显示屏,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的有关规定,对烟气排放及《报告书》中确定的监测点(大气和土壤)定期开展二噁英监测。

9、按计划落实现有项目“以新带老”措施。

10、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19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