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398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4-04-15 09:43:16 |
名 称:苏环验〔2014〕22号关于久保田建设(无锡)有限公司年产6200台小型挖掘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苏环验〔2014〕22号关于久保田建设(无锡)有限公司年产6200台小型挖掘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久保田建设(无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久保田建设(无锡)有限公司年产6200台小型挖掘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3年12月26日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建设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区新友南路1号,建设主体工程主要包括2条焊接、机械加工、装配、加油生产线和1条抛丸、涂装生产线。2011年3月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环评报告书编制,2011年4月江苏省环保厅予以批复(苏环审〔2011〕60号)。该项目于2011年5月开工,2012年4月工程竣工。公司占地面积14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30017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21.4%。项目总投资为320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9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0%。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有各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和含油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气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后,经一套生物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后,部分预处理废水接至梅村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部分尾水回用于厂区的冲厕和绿化。厂区共设置5个雨排口,其中厂界东侧2个排入园区雨水管网,西侧3个直接排入梅花浜河道。
(二)废气主要有焊接烟尘、抛丸粉尘、预热燃烧废气、喷漆废气、静置和烘干有机废气,其中焊接烟尘由风机捕集后,经6套(4用2备)滤筒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由风机捕集后,经1套滤筒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预热工序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处理后尾气经1根15米高的烟囱直接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由过滤器过滤和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静置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风机送至干燥炉燃烧处理,燃烧废气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源主要有空压机、抛丸机、加工中心机械设备、废气处理系统风机等,通过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空间、对空压机、抛丸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焊渣、废金属料、废钢丸、废铁锈、废气处理粉尘、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废油漆、废活性炭、废过滤材质、废乳化液等),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和无锡中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
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废水、废气排放口和主要噪声源、固体废物暂存地都设置标志牌,接管口安装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无锡新区环保局联网,废气排口开设永久性监测平台和监测孔。
公司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设置一个288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定期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久保田建设(无锡)有限公司年产6200台小型挖掘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048号和第048-1号)表明:
(一)废水:厂区接管污水中pH值和CODCr、BOD5、SS、石油类、LAS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梅村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要求;总磷、氨氮的排放浓度满足环评报告书建议排放限值的要求。回用污水(RO出水)中氨氮、BOD5、LAS、溶解性总固体浓度和pH值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冲厕和城市绿化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
(1)验收监测期间,焊接烟尘经滤筒除尘后,总排口排放废气中烟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抽测的3套的滤筒除尘器的平均除尘效率分别为92.8%、91.2%、92.0%,均满足环评设计90%的要求。
(2)抛丸除锈粉尘经滤筒除尘后,总排口排放废气中粉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滤筒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5.9%,满足环评设计95%的要求。
(3)预热燃烧废气总排口排放废气中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4)喷漆工序漆雾分别经漆雾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总排口排放废气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5)静止、烘干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烟气经过干燥炉燃烧机燃烧处理后,总排口排放废气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以及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6)静止、烘干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烟气经过干燥炉燃烧机燃烧处理后,总排口排放废气中烟尘、SO2、NOX和预热燃烧废气总排口排放废气中烟尘、SO2、NOX的等效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7)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SO2、NOX、颗粒物、甲苯、二甲苯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厂界四侧8个噪声监测点的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最大值分别为62.6dB(A)、54.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核算,本项目排放废气中SO2、NOX、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的年排放总量达到省环保厅对项目核定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烟尘、粉尘的年排放总量满足调整后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接管废水量(接管考核量)以及接管废水中CODCr、SS、氨氮、总磷的年排放总量均达到省环保厅对项目核定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基本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建议: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各类危废的贮存和转移,建立健全危废转移处置台账资料。
六、无锡市、无锡新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4月4日
抄送:无锡市、无锡新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