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400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4-04-16 00:00:00
名 称:2014年4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14年4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16 00:00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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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扩建工程

镇江新区镇澄路101

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

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已建成一期工程,规模为1000t/d。本次拟计划扩建1×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年处理垃圾14.6万吨t,年发电量4908KWh

1、本项目于20131012-1025日、20131126-129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http://www.jshbgz.cn)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

2、环评报告书第二次网上公示后,于2013121-128日发放调查表征集周边公众意见,共征集了200份意见,87.5%175人)的公众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12.5%25人)的公众表示有条件赞成,有条件支持公众提出的主要条件是要求企业确保环保设施落实到位。同时征求了评价范围内团体谏壁敬老院的意见,谏壁镇敬老院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3、本项目于20131227日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听证代表及旁听代表的支持。

1、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不得处理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

2、焚烧炉烟气采用“半干法旋转喷雾脱酸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处理方案,并采用炉内SNCR脱硝,烟气通过80m高烟囱排放。必须确保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焚烧炉技术指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烟气排放参照执行欧盟标准。 

3、进一步强化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坑等的污染控制措施;垃圾运输车须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的措施;垃圾贮坑和垃圾输送系统须密闭并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须加盖密封,确保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不得扰民。

4、垃圾渗滤液以及卸料平台、引桥及地磅区冲洗水经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飞灰固化、炉渣冷却和石灰浆制备用水,剩余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渗滤液处理后的浓缩液回喷于焚烧炉。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6、焚烧炉渣综合利用,焚烧飞灰经固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送镇江市焚烧灰渣处置场填埋处置。厂内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污水处理污泥及厂内生活垃圾应在厂内焚烧处理。

7、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厂界外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在线监测装置应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对炉内燃烧温度、CO、含氧量、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HCl等做到实时自动监测,并在厂外设置显示屏,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的有关规定,对烟气排放及《报告书》中确定的监测点(大气和土壤)定期开展二噁英监测。

9、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2

废铝塑材料回收处理成套环保装备项目

 

扬州市邗江区北山工业园

扬州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产品为废铝塑材料回收处理成套环保装备(处理能力5t/h),年生产量:350套,外销比例20%。包括下料车间、钣金车间、涂装车间及配套原辅料和成品等仓库、道路、绿化、办公、生活等公用辅助工程。

 

1、分别于2013114日、20131211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二次公示。2014113日通过技术评审后于2014121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报告书全本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发放调查表155份,收回有效调查表155份,回收率100%其中,125人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30人持有条件支持态度,提出在项目达标排放、治理措施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对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无人对本项目持反对意见。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各类工业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

二、本项目不得自建锅炉,烤漆房烘干工序燃用天然气。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颗粒物、二甲苯等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醋酸丁酯排放执行本《报告书》中推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416日至2014年422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