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666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4-04-02 09:18:55 |
名 称:苏环验〔2014〕1号关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60万吨年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苏环验〔2014〕1号关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60万吨年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60万吨/年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2年6月26日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江苏省镇江市索普工业园区醋酸生产厂区西面地块,主要采用煤气化技术生产合成气,合成气经净化分离出一氧化碳后,再经气体变换联产甲醇,项目建成后可为醋酸生产提供一氧化碳和甲醇生产原料。该项目2006年2月由江苏省经贸委同意批准立项,2006年12月由环保部南京环科所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2007年1月省环保厅予以批复(苏环管﹝2007﹞13号)。项目2007年6月开工建设,2009年9月竣工,2009年10月通过试生产核准。因为该项目超期试生产,2012年2月被省厅立案处罚。本项目占地面积53.6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约28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52.2%。项目总投资2447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50万元,占总投资的8%。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包括造气工艺废气、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工业杂用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造气工艺废水与初期雨水、生活污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进入调节池,通过一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长江;工业杂用废水沉淀后部分用于冲洗用水和干灰调湿,部分回用于循环水站补充水;输煤系统冲洗水经沉淀后回用;热电站循环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经中和调节的除盐水站反洗水一并排入厂区清下水管网。
(二)废气主要包括煤炭储存和破碎、造气工艺废气和锅炉烟气。其中煤仓、煤破碎楼、石灰石仓的含尘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后分别经1根65米、30米和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甲醇洗排放尾气经1根75米高的排气筒直接排放;甲醇合成闪蒸气、甲醇精馏不凝气、氢回收装置非渗透气经火炬燃烧后排放;硫回收尾气进入锅炉燃烧处理;供热锅炉烟气通过炉内掺烧石灰石脱硫+布袋除尘+低氮燃烧后经1根150米高烟囱排放。
(三)噪声主要来自碎煤机、磨煤机、空压机、火炬、冷冻机、各类机泵等设备。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器等措施来进行降低噪声对外环境污染。
(四)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各类催化剂、杂醇油、污水处理污泥、各类炉渣和生活垃圾。各类固体废物设有专门的贮存场所,废催化剂委托尉氏县鑫源钼业有限公司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委托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杂醇油作为工业副产品外售处理(《杂醇油制稀醇及废酸制粗醋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镇江市环保局批复(镇环审〔2013〕59号),其它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公司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一个7200m3的事故应急池,配备专职环境管理员,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组织员工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
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放筒设置采样口和监测平台,废水处理排口安装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器,并与镇江市环保局联网。
本项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公司树脂厂、精细化工厂锅炉和索普热电厂3台20t/h锅炉均已拆除。
三、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60万吨/年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0〕第027号)表明:
(一)废水: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pH值及CODCr、SS、氨氮、硫化物、总氰化物、总磷日均排放浓度均达到《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表2一级标准;甲醇日均排放浓度符合前苏联地面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要求;清下水排口废水pH值及CODCr、SS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二)废气:入炉煤收到基硫分为0.54%~1.19%。2#、3#锅炉排放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和烟囱出口烟气黑度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48%~99.60%,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效率为91.99%~94.35%。甲醇洗排放尾气中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的甲醇、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浓度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厂界西面2个噪声测点昼夜等效声级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北面靠长江一侧、南面靠镇澄公路一侧4个噪声测点昼夜等效声级值满足4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排放的废气中烟尘、SO2、甲醇年排放总量均满足江苏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排放的废水量及COD、SS、氨氮、总磷、甲醇、硫化物、氰化物年排放总量及清下水量均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基本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和履行有关环保手续,加强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总结,不断提升应急处置防控能力;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台账管理资料。
六、镇江市、京口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13日
抄送:镇江市、京口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