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07944 | 组配分类:生态环境执法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4-04-30 00:00:00 |
名 称:省环保厅公布2014年一季度9起环境违法案件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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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公布2014年一季度9起环境违法案件
今年1月以来,省环保厅组织对环保部挂牌督办、交办和部分重点环境污染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9起重点环境污染案件处理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镇江高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3年11月,环保部组织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镇江高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海药业”)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等问题。12月26日,环保部决定对高海药业实施挂牌督办,要求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
(一)处理情况。(1)2014年1月20日,省环保厅致函镇江市人民政府,建议严肃查处高海药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督促高海药业限期改正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2)2013年12月31日,丹徒区环保局对高海药业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0.9万元罚款(罚款已缴纳)。(3)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两户居民,目前已搬迁到位。(4)高海药业投入160万元,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2014年2月26日、3月10日、13日丹徒区环境监测站对高海药业总排口采样监测,COD、氨氮、总磷等7项指标均达到接管标准。(5)镇江市纪委对5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下步措施。高海药业要进一步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由镇江市环保局指导高海药业做好挂牌督办的整改验收工作,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接到举报,反映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望公司”)污泥露天堆放、运输过程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二次污染、倒卖污泥等问题。2013年8月6日,省环保厅派员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荣望公司为固体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主要从事含铜、镍污泥和表面处理污泥的收集和处置。
(一)主要问题。(1)违规建设贮存场所。未经环评审批、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条件规定,擅自在厂外新建3个危废贮存场所。(2)非法转移危险废物。2013年1月,未经审批擅自将750吨表面处理污泥(HW17)转移给江西省江西新金叶有限公司,非法获利48.3万元。(3)环境管理不到位。危废贮存场所未设立明确标识,含铜、镍污泥、废塑料、废木板等混合堆放,存在安全隐患。
(二)处理情况。(1)2013年9月9日,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荣望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对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48.3万元并处以96万元罚款,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共164.3万元已执行到位。(2)2013年8月22日,省环保厅致函江西省环保厅请求协助核实750吨危险废物的实际去向和安全处置情况,江西省环保厅9月16日复函省环保厅,确认750吨危险废物已得到安全处置。(3)2013年9月9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要求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函》,要求荣望公司进行停产整治。荣望公司按照省环保厅要求,认真组织整改:一是将厂外3个违法危废贮存场所贮存的表面处理污泥经审批转移给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含铜镍污泥运回厂内贮存待处置,3个违法危废贮存场所已退租;二是按规范要求完善焚烧废物、含重金属污泥等贮存场所,对积存的危险废物分类、专库贮存;三是对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整改,规范排污口标识设置,完善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目前,荣望公司已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工作,2014年3月22日恢复生产经营。
(三)下步措施。由苏州市和相城区环保局加强对荣望公司的日常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淮安市四季青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
2013年9月,环保部组织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淮安市四季青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四季青”)超标排放等问题,11月22日环保部向省环保厅通报检查情况,12月16日省环保厅致函淮安市环保局,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四季青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12月30日省环保厅派员进行突击检查。
(一)调查情况。四季青设计工艺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为主,实际处理淮安市西南化工区工业废水和城南片区生活污水,主管单位是淮安市住建局给排水监督管理处,运营单位是淮安同方水务有限公司,设计处理能力10.5万吨/日,其中一期项目(北厂区)设计处理能力6.5万吨/日,二期项目(南厂区)设计处理能力4万吨/日。据2013年12月30日采样监测,一期项目总排口废水COD154 mg/L、总磷1.78 mg/L,分别超标1.57倍、0.78倍;二期项目总排口废水COD229mg/L、总磷1.41 mg/L,分别超标2.82倍、0.41倍。
(二)处理情况。(1)2014年1月3日,省环保厅致函淮安市人民政府,要求严肃查处四季青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超标原因,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月17日,淮安市环保局对四季青下达限期治理决定,1月28日对四季青处以罚款29.2万元(罚款未缴纳)。(3)1月23日,淮安市环保局、住建局组织对接管企业进行排查,责令存在环境问题的江苏洁丽莱日化有限公司和江苏博泰医药有限公司停产整改;3月13日,组织召开技术分析评审会,邀请专家会诊评估四季青超标原因,按照专家意见正在制定整改方案。
(三)下步措施。(1)由淮安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西南化工片区企业搬迁,淘汰关闭一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从根本上解决四季青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问题。(2)由淮安市人民政府督促住建部门落实主管责任,建立对接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机制,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3)由淮安同方水务有限公司加强四季青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4)淮安市环保局要依法催缴四季青行政处罚罚款,确保执行到位;加强对四季青的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淮安市环保局要积极配合淮安市监察局对四季青超标排放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四、新沂市双塘镇小钢厂环境污染问题
2013年11月20日,央视报道了“新沂市双塘镇小钢厂无排污许可证长期违法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环境”等问题。省环保厅立即责成徐州市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
(一)调查情况。报道涉及的“福源钢厂”多次更名,2012年4月更名为新沂市祥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金属制品、钢结构加工、销售。2005年5月,该厂年产5万吨金属网架生产线项目经新沂市环保局审批,但实际建设了年产3万吨电炉炼钢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简陋,污染严重。针对“福源钢厂”存在的问题,新沂市环保局多次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自2011年11月起,新沂市环保局多次提请当地政府对该企业采取断电、停产、取缔等措施。
(二)处理情况。(1)2013年12月5日,省环保厅致函徐州市环保局,要求认真调查处理新沂市双塘镇小钢厂环境污染问题。(2)2013年11月20日,新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公司实施关闭,目前,该公司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3)新沂市环保局组织对全市所有钢铁企业进行排查,报请当地政府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新沂市诚兴材料有限公司、新沂市闽鑫构件制品有限公司和新沂市华福金属构件制品有限公司实施了关闭。
(三)下步措施。由新沂市人民政府加快钢铁行业的转型升级,淘汰关闭一批落后产能和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由新沂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钢铁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五、南水北调东线睢宁站枢纽工程附近沙场环境问题
环保部接到举报,反映南水北调东线睢宁站枢纽工程(以下简称“睢宁枢纽”)附近沙场污染环境问题,2013年11月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会同省环保厅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非法沙场”实为在徐洪河岸边建设的黄沙中转码头。
(一)主要问题。(1)睢宁枢纽北侧徐洪河两岸存在29个无环保审批手续的黄沙中转码头。(2)徐洪河西岸的江苏南浦港口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扩大产能,于2012年6月扩建两台吊机并投入使用,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
(二)处理情况。(1)2013年12月,省环保厅致函睢宁县人民政府,要求依法取缔29个黄沙中转码头,严肃查处江苏南浦港口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严防非法沙场环境污染问题反弹。(2)睢宁县人民政府成立联合执法组,于2013年12月7日、8日对黄沙中转码头进行取缔,供电公司同时进行断电,现场拆除生产设备,29个黄沙中转码头全部取缔。(3)2014年1月8日,睢宁县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江苏南浦港口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在3月8日前恢复原生产规模并按照原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同时,对南浦港口擅自扩建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罚款已缴纳)。目前,该公司新扩建的两台吊机已拆除,建成了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已通过验收监测。
(三)下步措施。(1)由睢宁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防非法沙场问题反弹,保障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2)由江苏南浦港口有限公司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3)由睢宁县环保局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六、南通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等问题
2013年9月,环保部接到举报,反映南通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南通二污厂”)超标排放等问题。2013年10月,省环保厅对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南通二污厂主要负责开发区港口工业三区和苏通园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总设计规模9.8万吨/日,其中,一期、二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为5万吨/日,实际处理水量约6万吨/日;三期工程设计规模为4.8万吨/日(在建)。
(一)主要问题。(1)南通二污厂二期工程项目因不能达标排放未通过验收,三期工程项目未批先建。(2)进水水质不能稳定达到接管标准,实际处理量超过设计处理能力,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2013年10月23日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样监测,总排口废水COD75mg/L(超标0.25倍)、总磷8.03mg/L(超标7倍)。(3)污泥贮存不规范,处置方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出水氨氮在线监测仪部分历史数据缺失,出水流量计数据无法采集上传。
(二)处理情况。(1)2013年12月,省环保厅致函南通市人民政府,要求严肃查处南通二污厂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到位。2014年2月,省环保厅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南通市环保局加强对南通二污厂和接管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2)2014年2月,南通市环保局对南通二污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擅自投入运行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万元罚款已缴纳。(3)南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南通醋酸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宝灵化工有限公司和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4家重点接管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开发区管委会计划在南通二污厂设置监控平台,对主要接管企业排水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现已完成方案设计。(4)2014年1月6日,三期工程项目经南通市环保局审批,目前主体工程已实现通水,进入设备调试阶段。同步实施一、二期项目提标改造工程,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5)维修氧化沟转碟、推进器等设备,更换了部分在线监测仪器,对中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2014年4月2日、11日,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南通二污厂总排口采样监测,4月2日COD75mg/L(超标0.25倍)、悬浮物26 mg/L(超标0.3倍)、总磷0.41 mg/L;4月11日COD72mg/L(超标0.2倍)、悬浮物48mg/L(超标1.4倍)、总磷1.01mg/L,出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三)下步措施。(1)由南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南通二污厂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之前,对接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措施。(2)由南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快推进南通二污厂三期工程和一二期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及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污泥性质进行鉴定,规范安全处置污泥。(3)由南通市环保局加强对南通二污厂日常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七、江苏联众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苏联众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公司”)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未批先建、偷排废水污染河道等问题,2013年7月30日、11月5日,省环保厅两次派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联众公司主要从事中厚碳钢板、不锈钢板生产等。
(一)主要问题。(1)东台市发改委和环保局批准联众公司建设不锈钢制品项目(明确要求不得含炼钢、轧钢工艺),但联众公司擅自建成10万吨中厚碳钢板、不锈钢板生产线,并配套建有4台煤气发生炉(3用1备)、2台80吨/小时加热炉和5台剪板机等。(2)擅自增加3个雨水排口,少量清下水通过雨水排口外排;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生产时烟囱排放黄色烟尘;煤炭、煤渣露天堆放,无任何防扬尘、防雨措施;未按规范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油桶露天堆放;厂区北围墙离居民较近,据监测夜间生产时噪声超标。
(二)处理情况。(1)2013年7月3日,东台市环保局对联众公司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罚款已缴纳),并要求限期改正。(2)8月29日,东台市环保局责令联众公司停产,8月30日断电停产,根据盐城市环保局2014年4月24日报告,目前联众公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并已向东台市发改委申请补办轧钢项目立项手续。(3)联众公司已建成冷却水循环设施,封堵了3个雨水排口,冷却水不外排;投入680万元建成脱硫除尘设备和隔声屏障;与海安河润油料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规范处置厂内收集的废油;对煤场煤堆用油毡布遮盖,防止雨水淋湿外流和扬尘污染。
(三)下步措施。由联众公司加快完善项目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恢复生产;由东台市环保局加强对联众公司的日常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八、兴化市兆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兴化市兆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泰金属”)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建不符、污染严重等问题,2013年10月16、24日,省环保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兆泰金属位于兴化市戴南镇史堡村,主要从事钢制品加工。
(一)主要问题。(1)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新增4台剪板机、1台圆盘剪、1台磨床,环评批复建设1台 25吨/小时加热炉,实际建成60吨/小时和80吨/小时的加热炉各1台。(2)废油(环评量年产生约70吨)未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去向不明,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油桶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护措施。(3)煤气发生炉烟气处理设施前管路设有闸板,与排气筒相通,烟气可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4)厂区内部环境管理混乱,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帐不健全,原煤和煤渣均露天堆放,粉尘污染严重。
(二)处理情况。(1)2013年10月28日,省环保厅致函兴化市人民政府,建议责令企业停产整治,依法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11月11日,兴化市戴南镇环保局责令兆泰金属限期整改环境问题;11月15日,戴南镇人民政府责令兆泰金属新增的建设项目停止使用,并处以5万元罚款(罚款已缴纳)。(3)兆泰金属已完成新增建设项目环评修编,因省环保厅对戴南镇实施区域限批,环评文件暂未审批;对烟气处理设施前管路闸板口贴封条,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启封;完善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新进原煤存放在厂房生产车间内。(4)兆泰金属已与海安县河润油料有限公司签订废油处置协议,原露天堆放的废油桶已集中存放在厂区库房内。据泰州市环保局2014年4月22日报告,兆泰金属目前正在停产整改。
(三)下步措施。由泰州市及兴化市环保局继续加大对兆泰金属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整改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新增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九、句容河死鱼事件
2014年1月17日,扬子晚报等媒体先后报道“秦淮河源头惊现10公里死鱼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省环保厅立即组织南京、镇江及句容环保局开展调查。
(一)调查情况。(1)媒体报道的秦淮河源头死鱼事件发生在1月13日,1月14日句容市环保局赴现场调查,发现死鱼地点位于句容河南京江宁区和镇江句容市交界河段(句容河水域功能为工业、农业用水),死鱼河段长约10公里,死鱼为野生小杂鱼,句容市环保局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渔政部门。(2)1月14日、22日句容市渔政部门派员赴现场调查,初步判断死鱼为中毒死亡(未做毒性试验)。句容市相关镇政府及时通知沿线群众不得打捞和食用死鱼,并迅速组织死鱼打捞和填埋,据初步统计,死鱼约500斤。
(二)水质监测情况。事发后,省环保厅组织镇江、南京两地环保部门在死鱼河段从上游到下游依次设置句容河桥、镇江天地人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对面河堤(以下简称“天地人断面”)、三岔河桥、湖熟桥和金村桥5个断面进行水质监测。
(1)常规因子监测情况。1月17日、18日、21日、23日,南京市环境监测站对死鱼河段水质进行了监测:pH值7.72-8.42、溶解氧7.2-16.7mg/L,均满足地表水Ⅲ类标准;氨氮1.86-9.6mg/L(超标0.9-8.6倍),化学需氧量22-35mg/L(超标0.1-0.8倍),高锰酸盐指数6.8-9.1mg/L(超标0.1-0.5倍);挥发酚未检出,水质为劣Ⅴ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
(2)特征因子监测情况。据南京市环境监测站发光菌毒性与有机定性监测:句容河桥、天地人断面、湖熟桥和金村桥4个断面均无急性毒性且未定性检出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1月17日、18日、23日在三岔河桥断面检出有毒性物质氯乙酸叔丁酯,17、18两日发光菌毒性监测显示,三岔河桥断面有急性毒性。
(三)污染源排查情况。经排查,句容河死鱼河段上下游附近有2家废水排放企业。
(1)句容市深水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水务”)位于句容河桥上游4公里,负责处理句容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尾水排放句容河。1月23日现场检查时,深水水务正在运行,总排口废水采样监测, COD26mg/L、氨氮18.8mg/L(超标1.4倍),未定性检出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
(2)镇江天地人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人公司”)位于句容河桥下游4公里、三岔河桥上游4公里左右,主要生产叔丁酯系列等有机中间体。现场检查时,企业停产,检查发现天地人公司存在环境管理混乱、生产设施陈旧、跑冒滴漏严重、排污口设置不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合同过期、台账资料不全等问题。1月23日采样监测,天地人公司污水收集池、待排废水池均检出氯乙酸叔丁酯,但曝气池未检出氯乙酸叔丁酯。
(四)死鱼原因分析。综合现场检查和监测情况,此次死鱼原因为中毒,死鱼河段内检出毒性物质氯乙酸叔丁酯,天地人公司废水排放池检出同一毒性物质,初步判断,天地人公司与此次死鱼事件存在一定关联。
(五)处理情况。(1)2014年2月10日,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句容市环保局对天地人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对深水水务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限期进行整改。(2)2014年2月10日,句容市环保局对天地人公司下达停产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2月11日,天地人公司向句容市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自行关闭。目前,天地人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正在拆除。(3)2014年3月10日,句容市环保局对深水水务进行了行政处罚。
(六)下步措施。(1)由句容市人民政府督促天地人公司关闭到位,妥善处理积存的废水、废渣,严防拆除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2)由深水水务进一步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3)由句容市环保局加强对深水水务的日常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