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413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4-05-09 00:00:00
名 称:关于对灌南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苏环审〔2014〕55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对灌南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05-09 00:00浏览次数:

苏环审〔2014〕55号

灌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灌南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灌南县环保局、灌云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灌南县环保局、灌云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建设。

二、原则同意灌南县环保局、灌云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安全作业方式,场站生产设备、控制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二)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减少对植被的破坏;管线穿越新沂河洪水调蓄区、新沂河(沂河淌)洪水调蓄区、武障河洪水调蓄区、通榆河(灌南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时应采取定向钻施工方式,除分段定向钻施工出入土点外,不得在两个生态红线区域内设置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管线开挖施工时,避免雨天施工进行开挖、填筑,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恢复、绿化工作。

(三)实施废污水的收集、处理措施。施工生活营地租用当地民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运营期冀宁线西气接收门站、堆沟港镇天然气综合门站运营期污水利用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站区绿化;城西天然气综合门站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集中处理后排放。

(四)合理选择施工场地,科学管理施工现场,设置挡风墙、围栏、蓬布等遮盖设施,定期洒水,抑制施工扬尘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物料堆场须设置在环境敏感点主导风向下风向300m之外。采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加强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减少运营期事故排放。场站设备与管道检修时产生的天然气和管道事故状态下的天然气通过15m高的放空管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集中、快速施工,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声屏障或利用树林等降噪,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次日600)在敏感目标200m范围内停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放空系统的排气口设置消声装置,放空作业避免在夜间进行。场站厂界噪声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站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七)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设置工艺站场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管线两侧卫生防护距离各为19m。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八)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配备事故应急物资。本项目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

(九)加强站场绿化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连云港市环保局、灌南县环保局、灌云县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保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监理单位每月分别向连云港市环保局、灌南县环保局、灌云县环保局和我厅上报一次监理报告,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连云港市环保局、灌南县环保局、灌云县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59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连云港市环保局,灌南县环保局,灌云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