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458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4-06-19 00:00:00 |
名 称:2014年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14年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上海神舟汽车节能环保海安有限公司环保清洁专用汽车生产项目 |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21省道与晓星大道交汇处北侧 |
上海神舟汽车节能环保海安有限公司 |
本项目产品为节能型高效真空吸尘车、节能型后装压缩垃圾车、液压混合动力系统和汽车油耗计量仪。 新建1#-3#生产用房(其中1#厂房用于吸尘车、垃圾车生产,设置下料、加工及焊接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联合站房、污水处理池等;2#厂房用于液压混合动力系统的生产;3#厂房用于汽车油耗计量仪的生产)及办公区、食堂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节能型高效真空吸尘车2000辆、节能型后装压缩垃圾车500辆、液压混合动力系统20000套和汽车油耗计量仪50000台的生产能力。 |
1、分别于2013年4月2日、2013年6月26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二次公示。2013年9月25日通过技术评审后于2014年1月21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报告书全本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发放调查表220份,回收219份,回收率达99.5%。其中189人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30人持有条件支持态度,提出在项目达标排放、治理措施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对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无人对本项目持反对意见。 |
海安县人民政府承诺:在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全部敏感目标的搬迁安置工作。 |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各类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海安县北凌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北凌河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水管网建成投用前,本项目不得试生产。 二、本项目不得自建锅炉,涂装车间烘干工序及暖通空调燃用天然气。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炉燃烧废气中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SO2、NOX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气锅炉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南厂界临交通主干道一侧执行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有机溶剂、漆渣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