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478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4-07-21 00:00:00 |
名 称:关于塞拉尼斯(南京)乙酰基中间体有限公司27.5万吨/年工业乙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4〕34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塞拉尼斯(南京)乙酰基中间体有限公司27.5万吨/年工业乙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4〕34号
塞拉尼斯(南京)乙酰基中间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塞拉尼斯(南京)乙酰基中间体有限公司27.5万吨/年工业乙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厅于2014年3月1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采用塞拉尼斯最新开发的先进专利技术,以醋酸和氢气为原料,建设1套工业乙醇生产装置,主产品为工业乙醇,同时副产醋酸乙酯,生产能力为27.5万吨/年工业乙醇和5.1万吨/年醋酸乙酯。2012年2月省厅环评批复(苏环审〔2012〕30号), 2013年3月竣工,同年6月核准试生产。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高压驰放气、低压驰放气、工艺尾气(精馏塔顶不凝气)等三股工艺废气进行焚烧处理,并利用燃烧烟气中的热量副产蒸汽回用于生产过程,尾气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当生产过程偶发超温、超压等非正常生产状况时,将会产生一定量非正常排放废气。项目配置了独立的火炬,将非正常排放废气燃烧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反应与分离工段泄漏的极少量醋酸和乙醇,以及储罐区泄漏的乙醇和醋酸乙酯。生产装置分离过程塔顶不凝气与中间储罐区各储罐的“呼吸”排放气均集中收集,并送往工艺废气处理装置燃烧处理。
(二)废水:精馏分离工段产生的工艺废水、地面与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送往本项目新建的污水预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与余热锅炉排水混合,通过已有的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醋酸装置单独设置的污水排口排往园区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接入厂内原有生活污水管网,送往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循环冷却水站排水作为清下水,汇同厂区后期雨水通过已有清下水1#排口排往园区雨水管网。
落实了“以新带老”措施。对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醋酸装置部分高浓度废水进行处理,即将醋酸装置的废气洗涤塔洗涤废水和开停车时的地面冲洗水等两股高浓度废水,送往新建污水预处理装置处理。
(三)噪声:噪声源主要为循环气压缩机、工艺废气处理装置主风机、以及循环冷却水站等,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原料预处理过程定期更换的废净化剂和废脱硫剂、生产过程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由供货商回收;污水预处理站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手套与沾染化学品的包装物等、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委托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司编制了“危险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化学品泄漏应急响应预案”并已报南京市环保局备案。
公司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放口、废水接管总排口、危险废物暂存场均已设置环保标注牌,废水接管总排口安装有污水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南京市环保局联网。
三、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塞拉尼斯(南京)乙酰基中间体有限公司27.5万吨/年工业乙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补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104号和第104-1号)表明:
(一)、废水:公司生产废水接管口S3的pH值及COD、SS、氨氮、总磷浓度均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生活污水接管口S4的pH值及COD、氨氮、总磷、SS浓度均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二)废气:锅炉出口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乙醛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乙醇、醋酸、醋酸乙酯的排放速率均达到环评标准限值。
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乙醛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要求;醋酸、醋酸乙酯和乙醇、未检出。
(三)、噪声:验收监测期间,Z2~Z8厂界噪声监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Z1测点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受交通及厂界周边其他噪音等综合因素影响,夜间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公司周围无噪声敏感点。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接管口废水量及COD、悬浮物、氨氮、总磷年接管总量均达到我厅批复的接管总量控制指标;废水外排口废水量及COD、悬浮物、氨氮、总磷年外排总量均达到我厅批复的外排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烟尘、乙醛、乙醇、醋酸、醋酸乙酯年排放总量均达到我厅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基本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建议: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噪声控制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六、南京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1日
抄送:南京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