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470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4-07-08 00:00:00 |
名 称:2014年7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14年7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徐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
徐州市铜山区、泉山区、鼓楼区、云龙区、经济开发区 |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西端起于杏山子大道的杏山子站,经老徐萧公路、淮海路、徐州火车站、和平路、止于高铁徐州东站,长度20.047km;设联络线两处,分别为彭城广场站与2号线相连、一号路站与规划4号线相连。全线共设17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设杏山子车辆段1处;设高铁停车场1处;在韩山商业街站、一号路站附近分别设主变电站;在一号路站附近设控制中心。 |
1、2013年12月27日和2014年3月26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开展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共发放调查表个人600份,团体60份,回收549份个人意见和47份团体意见,其中,482人和42家团体对本工程持支持态度;14人和1家团体持有条件支持态度;其余53人和4家单位持无所谓态度。 |
无 |
1、做好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依据报告书提出的达标控制距离要求,在地铁沿线、车站风亭、冷却塔以及主变电站的噪声、振动、电磁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振动和电磁等敏感建筑物。 2、落实施工期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车站、风亭、车辆段、停车场与辅助设施的建设,应采用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并在周围设立隔声围挡或吸声屏障。高噪声设备应采用隔声罩或隔声屏进行降噪处理,应加强声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3、严格控制运营期振动和噪声影响,落实防治措施。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效的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沿线医院、学校和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运营期环境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点运营期环境振动满足《古建筑物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GB/T50452-2008)的要求,二次结构噪声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170-2009)的要求。 优先采用低噪声、声学性能优良的风机和超低噪声冷却塔,合理布局风亭、冷却塔,风亭主排风口尽量远离、背向居民住宅等敏感点设置。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安装声屏障、轨道减振等措施。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要求。 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和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沿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4、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各车站、车辆段和停车场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相应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加强基坑水位、水质及地面沉降的监控,制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围护止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下水位下降,避免因地面沉降、塌陷等引起环境问题。 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质量、水量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油、污泥、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运营期车辆段更换的蓄电池由厂家回收。 6、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应采用商品混凝土,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风亭出风口应采取绿化、过滤等消除异味措施。车辆段喷漆库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喷雾净化装置进行处理。 7、按照《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等有关规定,落实主变电站的电磁辐射、无线电干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电磁辐射和无线电干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和公众的影响。 8、做好文物、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施工活动不得进入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控制地带;施工中发现文物立即加以保护并及时上报文物保护部门,加强对文物所在地区沉降的监测,发现异常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9、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10、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