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509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4-08-18 00:00:00
名 称:2014年8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14年8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18 00:00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扬州港仪征港区泗源沟作业区环球造船(扬州)有限公司码头改建工程

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船舶工业园区内

环球造船(扬州)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的2个7.5万吨级舾装泊位改建为2个3.5万吨散杂货泊位;配套建设堆场、仓库、给排水、环保设施等相应的配套工程等。

1、2013年1月18日和2014年2月21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开展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共征集了108份个人意见和2份团体意见,其中,51人和2家团体对本工程持支持态度;55人持有条件支持态度;其余2人持无所谓态度。环评认为部分公众主要担心的环境污染问题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消除或减缓,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采用先进、安全的作业设备和作业方式,码头生产设备、装卸工艺、自动化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码头先进水平。

(二)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制订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文明施工。选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水下施工应于枯水季节进行,减轻对鱼类等水生生物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得向水域排放施工船舶和陆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固体废物等。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生态恢复、补偿工作。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码头区域不得设置任何污水外排口,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水域。码头及陆域的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进入陆域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用于喷洒抑尘,不外排;机修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排入仪征实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压舱废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四)采取设置洒水喷嘴、防尘罩、防风抑尘网等有效措施控制装卸、堆存过程中扬尘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在初步设计阶段预留廊道皮带机建设位置和建设费用,加强运营期环境监测,若散货装卸、转运等导致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超标,立即建设带有防尘罩的廊道皮带机,确保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及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扰民。临长江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它厂界执行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船舶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七)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码头前沿周边200m、散货堆场周边100m范围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该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八)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确保本工程运营不影响长江水环境质量。

(九)加强厂区绿化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本码头仅限于经营《报告书》所列货种及规模,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装卸货种,其中,经营煤炭货种须取得地方政府许可。码头装卸货种及规模发生变化时,须另行环评、审批。

(十二)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