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4-11530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4-09-04 00:00:00 |
名 称:关于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4〕45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4〕45号
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4年4月2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红旗良种场三工区东侧,由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年处理33.3万吨。项目采用2台日处理能力为500吨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炉,工程设置有2台余热锅炉,1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为1.18亿度电。项目2011年6月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9月经我厅审批同意(苏环审〔2011〕177号)。项目于2012年5月动工建设,2013年8月建成,2013年8月15日经我厅核准同意试生产,2013年12月19日经我厅同意试生产延期至2014年8月14日。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垃圾渗滤液和清洗废水经厂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工艺为UBF厌氧反应器+氧化沟+超滤+纳滤)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中和后的除盐水及锅炉排水一并接管至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原泰州第四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废水处理设施排口安装了流量计、COD、氨氮等在线监测设备,并已与泰州市环保局联网。
(二)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炉焚烧烟气、恶臭、飞灰固化车间粉尘。2套焚烧炉烟气分别经过SNCR工艺(还原剂为氨水)脱硝处理,再采用“半干法喷雾+干法脱酸(备用设施)+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工艺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80米,分别设置2套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均已与泰州市环保局联网。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坑等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设施密闭设计、垃圾贮坑和垃圾输送系统负压运行、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等措施,并将上述环节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预热后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用一次空气。公司配套建设了1套垃圾恶臭气体活性炭处理装置,用于停炉检修期间垃圾贮坑废气的除臭处理。飞灰固化车间分别于飞灰仓和水泥料仓顶部各设置1台小型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产生的粉尘。
(三)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房、发电机及其它配套设施。已采取隔声屏、隔音室、低噪声设备、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炉炉渣、飞灰、污泥等。炉渣经泰州市罡杨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交常州市宝江炉料加工有限公司临时环保处理利用;污泥和生活垃圾由厂内焚烧处理;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及纤维等危险废物与泰兴市福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目前,因固化飞灰填埋场尚未建成,经泰州市政府同意,飞灰固化物临时储存于泰州万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的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仓场村及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吉庄村内的两处闲置厂房,均为独立院落和封闭厂房,并采取了地面硬化处理,基本具备防扬散、防流失和防渗漏功能,由泰州万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24小时看管,待固化飞灰填埋场建成投运后再全部运回填埋。
(五)项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了12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并于2014年5月报泰州市环保局备案。项目厂界外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厂界外1000米范围内经泰州市政府批复(泰政复〔2014〕32号)同意将不得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公司内部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设立了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配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厂区外设置了显示屏,对炉内燃烧温度、CO、含氧量、SO2、烟尘、NOx、HCl等指标进行了公示。
三、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113号和第113-2号)表明: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渗滤液处理站出口废水中Hg、As、Cd、Pb、Cr、Cr6+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公司废水接管口废水中pH值、SS、氨氮、总磷、COD、BOD5浓度均达到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协议要求。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与评价。验收监测期间,1#、2#焚烧炉出口废气中烟尘、Hg、Cd、Pb、NOx、HCl、SO2、CO排放浓度、烟囱出口处烟气黑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标准要求,二噁英类浓度符合我厅批复要求。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与评价。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8个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已分类处置。验收监测期间,焚烧飞灰固化样品含水率和二噁英含量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飞灰固化样品浸出液中Hg、Cu、Zn、Cd、As、Cr、Cr6+、Se、Pb、Ni、Ba、Be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1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公司废水排放量以及废水中COD、氨氮、SS、总磷、BOD5年接管量和外排量均达到我厅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废气中烟尘、HCl、CO、NOx、Hg、Cd、Pb、二噁英年排放总量均达到我厅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五、建议
项目投运后需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严格控制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对烟气排放及环评报告书确定的大气和土壤监测点定期开展二噁英监测;规范各类危废的贮存和转移,建立健全危废处置台账资料;待飞灰固化物填埋场建成后,必须将临时储存的飞灰固化物全部运至填埋场填埋。
六、泰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