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210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5-10-15 00:00:00 |
名 称:2015年10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15年10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工程 |
苏州市高新区 |
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 |
拟建1号线延伸线分为主线和支线,主线路沿太湖大道中心敷设,其中太湖大道(绣品街站至龙康路站)已建成,其余段道路尚未建成。本工程起点为太湖广场站,终点为龙康路站(1号线已建站),主线长8.956km,设7座车站(均为地面站);支线全长1.3km,从主线横西路站至湿地公园站,沿规划横西路敷设,设1座车站。本次建设桥梁18座(其中跨河桥梁12座),龙康路停车场1座,设置6座牵引变电所(其中主线4座、支线1座、停车场1座,电压等级10kV),车辆检修依托已建大阳山车辆基地。 |
1、本次公众参与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12日。第二次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4月8日。结果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2、公众参与采取在网站两次公示、沿线敏感目标张贴信息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共发放个人调查表160份,收回150份)等形式进行。接受问卷调查的公众对该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
按照要求认真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
(一)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根据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工程涉及太湖重要保护区、苏州太湖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作业方式,严控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各类临时用地应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施工人员居住利用现有设施,禁止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新设施工驻地。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施工产生的桥梁桩基出渣和施工垃圾尽可能回用。对工程占用的基本农田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进行复垦或异地开垦,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200m范围内,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进一步比选、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全线钢轨铺设阻尼材料,在有条件的线路两侧设置绿化隔离带,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对沿线敏感点噪声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出现扰民问题。 (三)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水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沿线湿地生态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相关保护、管理规定,落实环境敏感路段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规划建设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跨河桥涵桩基施工应于枯水期进行,桥涵基础施工采取钢围堰防护,施工泥浆进行沉淀、干化处理;定点设置施工机械、车辆冲洗点,混凝土拌和站远离水体,生产性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入太湖及周边水体;生活污水应有效收集、妥善处置,不得对周边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停车场排水系统。停车场所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车辆检修依托已建大阳山车辆基地,产生的各类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的扬尘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堆场应设置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主导风向下风向300m以外;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作业面和道路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运营期沿线各车站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集中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停车场内产生的少量老化零部件进行回收再利用;对于车辆定期更换的蓄电池,进行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八)本工程涉及的电磁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之内,需另行评价并办理审批手续。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