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269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5-11-13 00:00:00
名 称:2015年11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15年11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11-13 00:00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1113日—201511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

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15MW+1×9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对现有2×75t/hCFB锅炉的除尘、脱硫和脱硝系统进行改造;其他公辅工程配套改扩建。

本期项目分3次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2014124日至1217日(第一次公示)、2015723日至85日(第二次公示)、2015810日至814日(全本公示)。网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本期项目共发放调查表226份,回收226份(回收率为100%)。调查范围覆盖本期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居民点。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本期项目得到了公众的了解与支持,无人反对。

盐城市人民政府出具了该项目供热范围内小锅炉限期关停的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及现有锅炉采用布袋除尘,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采用SCR脱硝(氨水作为还原剂),锅炉烟气通过一座116m高烟囱排放。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

落实原辅料储运、碎煤等工序的粉尘控制措施,减轻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酸碱废水经中和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盐城建工环境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其它生产废水在厂内分质处理后全部回用。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本期项目建成后全厂在干煤棚边界设置100米、氨水罐边界50米、煤仓间边界50米、石灰石装卸间边界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本项目配套新增的供热管网应与项目同时设计、建设、投运。项目投运后,须关停供热范围内现有小锅炉,并作为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9、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认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10、本项目需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

2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第二台百万机组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建西路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第二台百万机组拟建设1×103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为1×3049t/h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炉和1×1030MW超超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本工程为“上大压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炉后脱硝、除尘、脱硫和烟囱、冷却塔等主辅设施,其他辅助设施依托现有工程,不扩建。

12011429日在《连云港日报》进行第一次媒体公示,2015818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第二次媒体公示,2015921日上进行了报告书全本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发放个人调查表200份,团体调查表18份。收回个人有效调查表199份,回收率99.5%;其中,191份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无人对本项目持反对意见;收回团体调查表18份,回收率100%16份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2份无意见。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8%。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装置(脱硝剂为液氨),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99.97%。除尘、脱硫和脱硝系统对汞的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气通过现有240米高双管集束烟囱中一管排放。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空预器冲洗水、锅炉酸洗废水经现有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灰渣系统和脱硫系统工艺用水,脱硫工艺废水依托现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除渣系统补充水,凝结水系统排水、锅炉补给水排水、反渗透浓排水、超滤反冲洗排水经酸碱中和后回用于生产用水,循环冷却排水依托现有排水设施排入玉带河。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制定全厂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现有灰场,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危险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认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8、本项目须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