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279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5-11-17 00:00:00 |
名 称:关于对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增资扩建(六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件编号:苏环审﹝2015﹞130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对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增资扩建(六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15﹞130号
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增资扩建(六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南通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通环管〔2015〕061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南通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在南通市崇川区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套2万吨/年的醋片生产装置及其辅助设施。本增资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厂可形成烟用醋纤丝束9.4万吨/年、二醋酸纤维素片18.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二、同意南通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内给排水系统。各类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南通市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三)本项目不得新建锅炉,生产所需蒸汽依托厂内现有热电站提供。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粉尘、醋酸、非甲烷总烃等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裂解炉烟气中SO2、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污水站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全公司须设置不小于2000m3的事故废水收集池,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确保通吕运河(南通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的生态安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醋片生产区界外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厂内现有生产装置及储罐区等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执行原环评批复要求。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九)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
(一)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0.56吨,氮氧化物≤5.46吨,烟(粉)尘≤28.99吨,VOCs≤2.0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1128386吨,COD≤451.35吨,SS≤282.1吨,氨氮≤20.31吨,总磷≤9.03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建成投用后,按规定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南通市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苏中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保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我厅上报一次监理报告,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