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289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5-11-24 00:00:00
名 称:关于张家港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重件和件杂货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162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张家港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重件和件杂货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11-24 00:00浏览次数:

苏环验﹝2015﹞162号

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张家港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重件和件杂货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张家港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重件和件杂货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调查报告》。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张家港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重件和件杂码头工程位于张家港市大新镇的段山港至朝东圩港、张家港重装产业园内。该工程于2011年3月由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现更名为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环评报告书,2011年4月获我厅批复(苏环审﹝2011﹞64号)。工程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建设完成。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工程平面布置和装卸设备较环评发生了局部调整,2014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张家港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重件和件杂码头环评变更说明》并上报,2015年2月投入试生产。该工程主要包括长江岸线3个8000吨级泊位、2个5000吨级泊位,段山港5个2000吨级泊位及其配套的堆场和仓库等公辅设施(露天堆场调整安装维修车间项目由张家港市环保局审批,不在本次验收现场检查范围内)。工程总投资139025.48万元,环保投资50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36%。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污水主要有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陆域生活污水、少量露天机修冲洗废水(厂区内未建设机修车间)。到港船舶舱底油污废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张家港市港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收集处理;码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收集后进入3座收集沉淀池,少量露天机修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沉淀处理后尾水一并接管至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接管口已安装流量计、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线监测仪。厂区内未建机修车间,机修委外处理。雨水经取样监测后采取强排方式排放至段山港。

  (二)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装卸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道路二次扬尘及船舶废气等。通过购置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布置厂区、实施绿化工程、加强人员对港区公路和码头面上的积尘及时清扫处理并洒水等措施减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主要来源于船舶鸣笛声、装卸机械噪声等。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部分高噪声源加装隔声和减振措施、合理布局作业功能区、加强船舶管理、厂区进行绿化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船舶垃圾、沉淀池污泥、废油、废油抹布。陆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国内船舶垃圾由海事部门指定专门地点收集上岸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外轮按照规定其船舶垃圾由外海进入内河时到海事部门指定地点由专门船只接收;沉淀池污泥采用人工清挖,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油、废油抹布均为危险废物交由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现场检查目前未产生。

  (五)企业制定了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并委托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开展例行监测。

  (六)调整后的厂界外50米的大气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已在张家港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备案登记,配备了围油栏、吸油毡等应急物资。

  三、验收调查结论

  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出具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验收调查期间:

  (一)工程核查结果表明:工程的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装卸货种、工艺流程与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设计参数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部分建设内容发生调整。项目设计年吞吐量由环评阶段的280万吨调整为360万吨,建设单位提供了相关情况说明及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二)废气:各监测点位TSP浓度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三)噪声:码头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a类标准限值要求,码头南侧居民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生态:本工程生态保护措施得到了合理有效的落实,生态恢复效果良好。

  (五)公众意见调查:86.3%的公众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13.7%的公众表示基本满意。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意见中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同意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苏州市、张家港市环保局负责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