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253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5-11-05 00:00:00
名 称:2015年11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15年11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发布时间:2015-11-05 00:00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115日—201511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湖申线(江苏段)航道整治工程

苏州市吴江区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

本次工程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起于苏浙省界(南浔),经震泽、梅堰,在平望进入京杭大运河,向北转入太浦河,向东过黎里、芦墟、汾湖,终至苏沪省界(新池渡口),本项目实际范围的航道里程为47.063km(现状长度)。本项目采用三级双线航道建设标准,设内容主要包括航道工程、护岸工程、配套工程和环保工程,不新增停泊区和服务区。

1、本次公众参与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时间为201457日起10个工作日。第二次公示时间为20141010日起10个工作日。结果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2、公众参与采取在网站两次公示、沿线敏感目标张贴信息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共发放个人调查表290份,收回287份)等形式进行。接受问卷调查的公众对该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按照要求认真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一)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手册,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

(二)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工程涉及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在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内施工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严禁在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内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材料堆场、车辆停放地、取土场、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临时工程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合理安排作业方式,选用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规定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产生的桥梁桩基出渣和拆迁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减少弃土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施工期各类废水直接排入航道水体。选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尽量缩短连续疏浚施工时间,水下施工应于枯水季节进行。桥梁、护岸施工均采用围堰法施工方式, 确保工程施工不对沿线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抛泥区设置围堰、复合土工膜防渗,下游设置沉淀池处理排水。施工生产废水、机器冲洗废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或预制件养护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施工船舶的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及生活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接收地点须位于生态红线管控区外。

在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管控范围内的公路桥梁,需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运营期收集的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敏感水体。

(四)采取喷淋、洒水、密闭、围挡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淤泥堆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抛泥区需与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防止产生影响。

(五)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采取有效的减振、围挡、隔声及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加强对船舶的运行管理,对航道沿线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在航道沿岸采用立体绿化、防护林带,以减轻船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需集中堆放,统一清运;船舶生活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拆迁建筑垃圾运送至当地城管部门指定的工程弃渣场;位于生态红线区桥梁改建须采取可靠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影响敏感水体。

(七)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确保本工程施工及运营不影响沿线航道水环境质量。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