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321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5-12-21 00:00:00
名 称:关于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165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12-21 00:00浏览次数:

苏环验﹝2015﹞165号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46号)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江都经济开发区张纲配套区仙女镇工业园,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轻型客车(10-13座商务车)5万辆。2011年5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审〔2011〕82号),2015年8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修编报告(苏环便管〔2015〕253号)。项目于2008年3月开工建设,2012年6月经核准投入试生产。2015年6月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扬江环罚〔2015〕018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喷漆废水、脱脂废水、磷化废水、电泳废水及生活污水。喷漆废水、电泳废水预处理工艺为“pH值调节+芬顿(Fenton)反应器+混凝沉淀”;磷化废水在车间建有预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砂滤+碳滤+精密过滤+反渗透膜”,尾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收集池,再进行“pH调节+絮凝反应+混凝沉淀”处理;脱脂废水预处理工艺为“酸化除油+油水分离装置”,上述废水分别各自经预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综合调节池,再经“混凝反应+斜管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尾水接管至江都天雨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涂装车间漆雾和有机废气、烘房燃烧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等,其中焊接烟尘和焊接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器处理后排放;中涂、面涂喷漆废气经“水旋式净化+活性炭纤维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涂装车间内新建一座补漆间,总装车间内的补漆间停止使用,补漆废气经活性炭纤维吸附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电泳烘干、中涂烘干、面涂烘干废气经燃气燃烧机处理后排放;涂装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配漆废气经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直接排放,共设置12个15米高的排气筒。

  (三)噪声主要为冲压车间的液压机、压力机、剪板机、焊装车间的焊机、冷却塔、涂装车间的风机,空压站的冷却塔、空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以及试车噪声,已对主要噪声源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磷化渣、废活性炭、油漆渣、污泥、废油脂、废溶剂、钢材边角料、炉渣、废布头、废线头、生活垃圾。根据环评报告,磷化渣(HW17)、废活性炭(HW12)、油漆渣(HW12)、污泥(HW12)、废油脂(HW08)、废溶剂(HW12)等为危险废物。磷化渣交由扬州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油漆渣、污泥交由扬州东晟固废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因处置单位原资质已过期,正在办理资质延续,相关危险废物目前暂存在厂内),废油脂交由扬州市海星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处置,废溶剂交由扬州华海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处置。钢材边角料外卖,炉渣、废布头、废线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已制定2015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江都区环保局备案。

  (五)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6月在扬州市江都区环境安全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备案,设有26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项目涂装车间界外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废水接管口安装了污水流量计和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并已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废气排气筒设置了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在厂区通过植树、种植草坪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制定了2015年全厂监测计划。废水处理站配有专职运行管理人员及监测分析人员。制定了布袋除尘装置、含镍废水装置、污水处理系统等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定。涂装车间3#、7#、9#、10#与环评修编报告中的位置图不一致,且7#、10#排气筒排放废气与原环评报告不一致。你公司提供了情况说明,指出环评修编报告中的位置图是按照实际已经建好的排气筒所画,位置图存在偏差,实际排气筒位置未变化,7#、10#排气筒根据管线优化需要将部分废气进行了对调排放,污染物因子及总量均未增加。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46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废水车间处理设施排口镍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预处理设施排口pH值以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总锰、总锌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江都清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工艺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排放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表2中燃气锅炉(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厂界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均已安全处置。

  (五)污染物总量: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健全台账记录。落实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保障环境安全。

  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