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323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5-12-21 00:00:00
名 称:关于丰田汽车研发中心(中国)有限公司汽车综合研发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168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丰田汽车研发中心(中国)有限公司汽车综合研发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12-21 00:00浏览次数:

苏环验﹝2015﹞168号

丰田汽车研发中心(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丰田汽车研发中心(中国)有限公司汽车综合研发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丰田汽车研发中心(中国)有限公司汽车综合研发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89号)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丰田汽车研发中心(中国)有限公司位于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东南经济开发区),汽车综合研发项目为基础研发类项目,无生产性产品产出,项目于2009年4月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4月获我厅批复(苏环审〔2009〕56号)。项目分三期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因存在多处变更,企业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对环评进行了三次修编,我厅分别以苏环审〔2012〕179号、苏环便管〔2013〕148号和苏环便管〔2015〕359号文对环评修编予以批复。汽车综合研发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实验楼、新能源实验楼、办公楼、实验跑道及配套的公辅工程。一期项目2011年12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主体工程竣工,2013年12月投入试生产。2015年10月常熟市环保局对其超期试生产行为进行了处罚(常环行罚字(2015)第210号)。

  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大气污染物防治情况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汽车及发动机测试尾气、天然气锅炉尾气和食堂油烟等。焊接烟尘经小型集尘机收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发动机测试尾气经固定的三元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汽车测试尾气通过自身三元催化装置处理后直接排放;天然气锅炉尾气通过1根排气筒直接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厂区内加油站仅供测试车辆使用,已建设油气回收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

  (二)水污染物防治情况

  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空压站产生的废水、纯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少量的浓缩水等。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好氧+MBR膜处理+活性炭过滤+消毒”,尾水回用于厂区绿化。厂区内设置2处雨水排口,已安装切断装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噪声主要来源于空气压缩机、冷却塔、水泵、风机、以及发动机测试和车辆跑道测试等,通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和设备加装消声器以及跑道安装声屏障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防治情况

  固废主要有废纸、金属废料、废渣、废涂料、废酸碱、废包装物、废油、油罐切水、废清洗溶剂、废棉布、废黄沙、废灯管、废电池、污泥、生活垃圾等。废纸、金属废料、废渣等作为一般固废由苏州日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处理。废涂料、废油、油罐切水、废清洗溶剂、废棉布、废黄沙等作为危废交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酸碱、废包装物作为危废交苏州星火环境净化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废电池作为危废交南京环宏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灯管作为危废交苏州伟翔电子废弃物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处置。污泥、生活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厂区内已建设危废暂存场所,符合“三防”措施要求。

  (五)其它情况

  公司制定了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已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常熟市环境监测站开展例行监测。项目试车场和实验区设置的100米和50米大气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厂界设置的50米噪声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苏州市环保局备案登记。厂区内已设置200立方米中水池(一期)和9000立方米消防废水收集池。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监理。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丰田汽车研发中心(中国)有限公司汽车综合研发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89号)及补充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89-1号)表明:

  (一)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处理设施排口pH值及CODCr、氨氮、悬浮物、色度、总硬度、LAS、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排放浓度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48-1999)标准。

  (二)废气:发动机实验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北厂界、南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厂界、西厂界靠近苏嘉杭高速公路及常熟市四环公路一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油烟、一氧化碳年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对废水、废气等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危废管理和事故风险防范,定期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苏州市、常熟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