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351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5-02-13 00:00:00
名 称:关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精丙烯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19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精丙烯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02-13 00:00浏览次数:

苏环验﹝2015﹞19号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精丙烯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精丙烯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58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4年10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大厂镇,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年产19万吨的精丙烯酸生产装置,同时关停公司原有的一套年产7万吨丙烯酸精制装置。2012年11月我厅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审〔2012〕211号),2013年9月我厅批复该项目环评修编(苏环便管〔2013〕192号)。该项目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2014年2月建成,2014年3月经我厅核准试生产。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循环水场排污水。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污、脱盐水排污等。锅炉排污和初期雨水排入装置废水池,脱盐水排污进入公用工程废水池,最终一并进入公司生产废水管线后排入扬子石化分公司水厂净一装置(以下简称“扬子水厂净一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扬子水厂净一装置处理。循环水场排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作为循环水场补水。

  (二)废气主要为生产废气、储罐排放废气、废液焚烧炉废气等。其中冷凝塔不凝气、热综合废气、重组分残液经热回收锅炉处理后通过75米高排气筒排放。稀释槽废气、储罐排放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废气经55米高火炬间歇排放。废液焚烧炉废气经SCR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主要为压缩机、风机、机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已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重组分残液、废聚合物残渣、热综合残液、废催化剂等。其中重组分残液进本装置热回收系统综合利用。废聚合物残渣委托南京汇丰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热综合残液送公司的废液焚烧炉焚烧。废催化剂目前未产生。

  (五)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施工期开展了环境监理,建有消防水池和事故废水收集系统,设置了规范的排污口及固废贮存场所,主要排污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精丙烯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58号)以及南京白云化工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2014〕宁白化环监气字第20140849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公司接入扬子水厂净一装置接管口pH值范围和COD、石油类、SS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接管标准要求。扬子水厂净一装置出口pH值范围和石油类、SS、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表2一级标准要求,COD满足南京市环保局预审意见要求。

  (二)废气:热回收炉废气出口氮氧化物、丙烯醛、甲醇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乙酸、丙烯、丙烯酸未检出。废液焚烧炉性能指标及烟囱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噁英的浓度和烟气黑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焚烧容量≥2500kg/h时的限值要求。

  (三)噪声: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重组分残液、热综合残液经公司现有设备焚烧处置,其他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污染物总量:项目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移管理,健全台账资料。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南京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