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362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5-02-26 00:00:00
名 称:2015年2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15年2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26 00:00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226日至20153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协鑫电厂—阳鸿码头段岸线整治工程

太仓市浮桥镇

太仓渤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开发整治协鑫电厂~阳鸿码头段约1.5km的长江岸线。包括堤基处理、围堤填筑、滩地吹填、围堤防护等。

1、本次公众参与在江苏环保公众网(http://www.jshbgz. cn/)上进行了三次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201479日、2014820日和2014116日。结果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发放调查表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居民调查共发放调查表130份、收回130份,单位调查共发放调查表9份、收回9份。结果未收到反对意见。

按照要求认真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一)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手册,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管理,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并将生态保护等要求列入工程招标内容中。

(二)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工程施工禁止进入临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禁止设置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避开水生物繁殖洄游期,加强对中华鲟幼鱼、江豚等水生珍稀动物保护,尽量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按规定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开展生态补偿和修复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植被恢复、湿地补偿修复、底栖生物及鱼类增殖放流等补偿措施。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砼冲洗及养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采用先进的采砂疏挖工艺,运砂船航运路线应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吹填区周边应设挡水围堰、排水沟,吹填尾水经沉淀后排至长江近岸水域,吹填口尽量远离沉淀池;施工船舶废水交由地方海事局认可的有资质的污染物接收船接收处理。运营期加强工程附近水域的水质定期监测。

(四)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和物料堆场,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沥青防水作业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采取喷淋、洒水、密闭、围挡和遮盖等措施控制物料装卸、堆存和施工过程中扬尘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淤泥堆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场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采取有效的减振、围挡、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需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船舶生活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周边码头、水厂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系统,确保本工程施工不影响沿线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的水环境质量。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项目设计阶段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十)在港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外迁工程完成之前,不得实施长江石化码头附近围区的吹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