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363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5-02-26 00:00:00
名 称:关于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27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02-26 00:00浏览次数:

苏环验﹝2015﹞27号

海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67号)等材料收悉。我厅于2014年12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海安县胡集镇东庙村一组,主要建设内容为3台250吨/天二段炉排炉、3台余热锅炉、2台7.5MW凝汽式汽轮机组及其他配套辅助工程。2010年9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审〔2010〕223号)。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2台250吨/天二段炉排式垃圾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1台7.5MW凝汽式汽轮机组、公用工程及配套辅助工程,于2013年3月通过我厅竣工环保验收(苏环验〔2013〕20号)。本次验收内容为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250吨/天二段炉排式垃圾焚烧炉、1台余热锅炉、1台7.5MW凝汽式汽轮机组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及CEMS系统,与二期工程有关的废水处理、飞灰固化、应急设施、危废暂存和处置及垃圾储运等其他公用辅助设施依托于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于2013年12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经我厅核准同意投入试生产。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垃圾卸料平台清洗水、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等。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依托一期工程已建内容,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清洗水等高浓度废水收集后经处理能力为220立方米/天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后,与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他废水一同接管至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废水接管口安装使用了流量计、COD在线监测仪等设备,并已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历史数据显示外排废水COD浓度符合接管标准。公司对深度处理和纳滤处理设施现阶段实施间断运行,主要因为冬季垃圾渗滤液产生量较少,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不高,间断运行能够确保达标排放,海安县环保局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废水达到接管标准。公司对设施运行台帐、药剂使用记录不能完全对应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原始记录真实有效、相互一致。

  (二)废气主要是焚烧炉焚烧烟气、飞灰固化车间粉尘和各类恶臭气体等。焚烧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旋转雾化半干法反应器+干法除酸反应器+活性炭喷射+高效布袋除尘”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80米高单管集束烟囱排放,预留垃圾渗滤液回喷系统。配套安装使用了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对炉内燃烧温度、CO、含氧量、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HCl等指标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并在厂外设置显示屏公布监测数据。飞灰、水泥料仓、垃圾贮坑等依托原有设施,飞灰、水泥料仓设施顶部各设置了1套布袋除尘器,垃圾贮坑采用封闭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利用负压装置抽取封闭式垃圾池内气体用作焚烧炉助燃空气,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如调节池、厌氧池)进行加盖密闭处理。

  (三)噪声主要为锅炉房、发电机及其它配套设施运行噪声,已对主要噪声源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废物、焚烧飞灰、炉渣、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飞灰为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机油委托如东大恒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已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但尚未产生。飞灰经固化后委托海安县城管局进行填埋处置。金属废物、炉渣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泥送厂内焚烧处置。

  (五)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于2014年11月在海安县环保局备案。已建成8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和400立方米消防废水收集池。该项目设置的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公司分别于2013年9月和2014年3月委托泰州市环境监测站对焚烧炉废气、环境空气、飞灰、土壤、地下水进行二噁类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和参考标准。公司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环境检测小组。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67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渗滤液处理站出口S1废水中As、Cd、Pb、Cr、Hg、Cr6+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公司废水接管口S2废水中pH值及SS、COD、石油类、动植物油浓度均达到接管协议要求(GB8978-1996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达到环评标准。地下水监测井S6、S7所测pH值范围、高锰酸盐指数、As、Hg、Cr6+、Cd、Pb、镍、氨氮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二)废气:1#、2#焚烧炉出口废气中NOX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标准要求。3#焚烧炉出口废气中Hg、Cd、Pb排放浓度日均值,NOX、HCl、SO2、CO排放浓度小时均值,烟囱出口中烟气黑度均符合GB18485-2001标准中表3标准要求,烟尘、二噁英类浓度日均值达到批复要求。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测点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三)噪声:厂界噪声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已分类处置。

  (五)污染物总量:项目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本次发放调查表50份,回收50份。统计结果表明,90%的被调查者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持满意态度,8%的被调查者持基本满意态度,2%的被调查者持不满意态度。经与被调查者本人沟通并现场参观,目前其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基本认可,提出了要加强环保监管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二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二期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二期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地下水日常监测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

  南通市、海安县环保局负责项目二期工程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