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400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5-03-30 00:00:00 |
名 称:关于江苏白玫糖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盐硝联产环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43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江苏白玫糖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盐硝联产环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5﹞43号
淮安南风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30万吨/年盐硝联产环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淮安南风盐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盐硝联产环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006号、第006-2号)及复测报告(〔2014〕淮环监气字第040号)等材料收悉。我厅于2014年12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淮安市淮阴区赵集镇沟北村,建设内容为30万吨/年盐硝联产生产装置,年产精制真空盐30万吨及副产品污水硫酸钠2.5万吨,配套建设热电站一座,主要设备为1台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4.5MW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另外配套建设了其他公用辅助工程。2005年5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管〔2005〕134号),2011年10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评修编(苏环便管〔2011〕80号),明确项目产能由原来的60万吨/年变更为30万吨/年。2009年5月项目投资主体由原来的江苏白玫糖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淮安南风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竣工,2012年1月经我厅核准同意投入试生产。项目总投资2.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05万元,占总投资的5.3%。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热电站化学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回用,工业杂用水废水经沉淀、澄清后循环利用,输煤系统冲洗用水排污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热电站循环系统、盐硝车间、卤水净化车间地面冲洗水、仓储车间地面冲洗水、压滤液及废母液为含盐废水,汇集于废水池内后去盐矿采卤;蒸汽冷凝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缺氧+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用于绿化。
(二)废气:锅炉烟气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布袋除尘后,通过60米高排气筒排放;盐硝车间盐干燥废气经干湿两级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盐硝车间硝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煤粉制备系统尾气经碎煤车间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灰库尾气经灰库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输煤皮带采用防尘罩密闭,带式输送机转接点采用湿式喷雾抑尘措施,煤场建有喷淋设施;石灰石仓未安装布袋除尘器,环评报告书中脱硫剂为石灰石粉,要求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公司目前使用石子状石灰石为脱硫剂,存放于煤棚中,与原煤一同经碎煤机破碎后入炉。
(三)噪声主要为鼓风机、引风机、发电机、汽轮机、除尘风机、泵类、冷却塔等设备运行噪声,已对主要噪声源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卤水净化车间产生的钙镁泥掺入煤炭中作为脱硫剂使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我厅备案。事故应急池已建成,储罐区已设置围堰,煤码头初期雨水收集池已建成,煤场边界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已安装锅炉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淮阴区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关停的27台锅炉已关停。环评批复要求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和南风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硝母液必须全部接入本项目利用。目前南风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硝母液已接入本项目利用,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已自建含硝母液利用设施,并经过淮阴区环保局审批,含硝母液全部自行利用,未接入该项目。该项目此前存在未经环保验收违法生产等情况,我厅已责成淮阴区环保局对此进行了立案处罚。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淮安南风盐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盐硝联产环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006号、第006-2号)以及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监测报告(〔2014〕淮环监气字第040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项目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故未监测。
(二)废气:锅炉排气筒排口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除尘效率为99.79%~99.82%。盐硝车间盐干燥废气除尘器、硝干燥废气除尘器出口、煤制备2台除尘器出口、灰库除尘器出口及渣库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粉尘)浓度符合GB16297-1996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厂界噪声监测点Z3、Z4以及敏感点噪声监测点Z5的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监测点Z1、Z2昼间等效声级达到2类标准,但夜间超标。淮阴区环保局出具了情况说明,该项目属于淮安盐化工园区,该园区规划环评已于2008年5月获我厅批复同意(苏环管〔2008〕95号),规划环评中明确园区内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3类标准,监测点Z1、Z2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已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五)污染物总量:项目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提高环保设施技术水平和运行效率,确保项目正式投运后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淮安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