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402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5-03-30 00:00:00
名 称:关于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J68CC轿车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41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J68CC轿车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03-30 00:00浏览次数:

苏环验﹝2015﹞41号

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J68CC轿车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5年1月29日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原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公司)位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66号。新建J68CC轿车生产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在厂区一期用地范围内扩建厂房面积32024平方米,增加生产设备若干台(套),并对一期已建生产线进行必要的适应性改造。建设内容为年产J68CC轿车6万辆(C级轿车),产品方案包括4门和5门两种形式,生产工艺过程与一期完全一致。该项目2009年12月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环评报告书,2010年1月获我厅批复(苏环审〔2010〕3号),2010年2月动工,2012年12月完成建设,2013年3月25日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34489 万元人民币,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49.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0.19%。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二期项目废气主要有锅炉燃烧废气和工艺废气。工艺废气主要是涂装车间调漆间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总装车间汽车检测尾气、点补漆废气以及焊接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等,均依托一期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不增加排气筒,仅在涂装车间调漆间增加4万m3/h的排风量。喷漆废气通过水旋式净化装置处理后经6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3个烘干工段前段(低温)产生烘干废气污染物浓度及产生量较低,分别通过3根2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后段(高温)产生烘干废气全部收集进入有机废气焚烧处理装置(RTO)焚烧处理后通过2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车间一期已建设12套焊接烟尘净化器,二期配套新增11套焊接烟尘净化器。其它废气污染物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焊接车间产生的焊接废气、打磨粉尘,涂装、总装等车间排放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以及厂区试车跑道测试车排放尾气等,通过加强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二)废水:二期项目废水主要为涂装废水、冲压清洗含油废水、总装淋雨检测线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江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涂装车间磷化钝化废水单独处理。冷却塔排水和雨水等通过厂区北面和东面的雨水收集池,接入开发区雨水管网。全公司设置一个污水接管口,二个雨水(冷却塔排水)排口。

  (三)噪声:主要来自冲压机、风机、汽车发动机、空压机、试车跑道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废:固体废物主要是冲压车间产生的剪板落料金属渣、废机油、各种包装材料、涂装车间产生的喷漆渣、废溶剂、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委托南京杨群化工有限公司、南京汇丰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南京凯燕化工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置。公司建有危险固废储存场,并采取了相应的防渗、防漏等措施。

  公司制定了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委托重庆立洋汉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污水站的运行和日常废水、雨水(冷却塔排水 )的监测,委托江宁区环境监测站定期监测废气、废水、噪声。废水总排口安装有污水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南京市环保局联网。涂装车间外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已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江宁区环保局备案。公司污水处理站4个高浓度废水倒槽池、1个磷化钝化废水调节池和1个其他工业废水调节池兼作事故废水收集池,总计约1282 m3。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J68CC轿车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087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磷化钝化废水处理线出口(S2)总镍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的要求,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口(S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COD、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总锌的排放浓度及pH值均满足江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二)废气:

  1、锅炉

  制冷站锅炉:二期新建燃气锅炉排放烟气(Q1)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最高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一期已建燃气锅炉和二期新建燃气锅炉总排口排放烟气(Q2)中二氧化硫的最高排放浓度符合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涂装车间3台燃气锅炉(2用1备)中,抽测的2台燃气锅炉排放烟气(Q3、Q4)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最高排放浓度均符合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

  2、涂装车间

  调漆间调漆废气(Q5)、喷房喷漆废气净化装置排放废气(Q6)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最高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

  电泳干燥炉排放废气(Q7)、面漆干燥炉排放废气(Q9)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和等效排气筒最高排放速率均符合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密封胶干燥炉排放废气(Q8)、烘干有机废气焚烧处理装置(RTO)(Q10)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和等效排气筒最高排放速率以及Q10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高排放浓度和最高排放速率均符合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总装车间

  总装车间尾气检测排放废气(Q11)中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的最高排放浓度和最高排放速率均符合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点补漆排放废气(Q12)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和最高排放速率均符合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4、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8个厂界噪声测点中,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噪声部分超过2类标准要求。企业已分析原因并于2014年8月委托江宁区环境监测站监测,达到2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接管废水量(接管考核量)以及接管废水中COD、SS、磷酸盐、总镍、总锌、石油类的年排放总量,排放废气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年排放总量均满足我厅对项目核定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要求。SO2的年排放总量满足南京市环保局对项目核定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