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404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5-03-30 00:00:00
名 称:2015年3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15年3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30 00:00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330日至20154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线建设项目

江苏省大丰市苏州盐城沿海合作开发园区12-1地块

江苏金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拟建原料分选车间、熔炼车间、污水处理站等构筑物,总占地面积为66600 m2,主要产品为年产铝合金锭10万吨。

2014114日在苏州盐城沿海合作开发园区网站上进行第一次公示;2014820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第二次公示,两次公示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141121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报告书全本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网上公示期间均无反对意见反馈;环评报告书第二次网上公示后,公众调查共发放200份个人调查表和3份团体调查表,收回203(200份个人调查表,3份团体调查表),回收率100%,根据回收的公众参与调查表统计,96%的群众和100%的团体赞成本项目建设,无人持反对态度。

1、不得使用含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的废铝,严格做好废铝来料控制和原料监测工作。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各类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其中总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后接管至园区港区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不得另设置污水外排口。园区港区片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试生产。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熔化炉、回转炉废气排放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二噁英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0.50ngTEQ/m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0.6pgTEQ/m3;其他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标准。
4、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试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别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环保管理要求设置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扬尘措施,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加强对运输过程及外协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日常监测。
7、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原料分选车间边界外50 m,熔炼车间边界外300 m,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建筑物。
8、本项目需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