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13443 组配分类: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5-04-30 00:00:00
名 称:关于开展2014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苏环办[2015]119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开展2014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30 00:00浏览次数: 245

  各市、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安排,就组织好2014年度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是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环节,也是执行新环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要求,近几年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进展。环保信用评价牵头部门、相关信息归集和信息技术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严格、规范地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二、明确评价程序,严格评价标准。环保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3116号)中的国控重点源企业全部纳入参评范围,2013年度为红黑信用等级但不在2014年国控重点源名单的企业也要列入参评。评价工作继续执行相关评价办法,对部分评估标准进行调整。

  三、推进平台建设,提升评价质量。各市县要依托信息化建立监管档案,国控重点源企业要在今年完成一厂一档,既满足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也提升执法监管基础水平,为信用评价实时评估、自动生成创造条件。2014年国控重点污染源通过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归集,自动生成评价结果。非国控企业也要进入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归集,自动生成评价结果。各地环保信息部门要按照平台统一标准接口对接,力争按照评价指标项自动抓取信息并实现留痕。

  四、注重结果反馈,推动结果运用。要按照规定将初评、复评情况反馈参评企业,引导企业注重信用评价,加快不良信用修复,切实解决以往评价中部分企业初评结果告知不到位、评价流程梗阻等问题。530日前省辖市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评价,并通过系统向省厅上报结果,经审核后适时发布。非国控企业评价结果由各市县于6月底前自行发布。要注重评价结果的应用,鼓励各地扩展应用领域,探索信用应用政策试点,在行政审批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完善信用管理制度。省厅法规处、生态监控中心及信用建设成员单位要根据新环保法和执法监管等要求,抓紧制订环保信用体系改革的总体方案。评价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环保局于6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分类汇总数据等资料报送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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