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469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5-05-12 00:00:00 |
名 称:关于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年产18000万节锂离子电池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66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年产18000万节锂离子电池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05-12 00:00浏览次数:
苏环验﹝2015﹞66号
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18000万节锂离子电池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年产18000万节锂离子电池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68号)收悉。我厅于2015年4月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检查中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
(一)环保设施不到位。二甲苯废气处理催化燃烧装置未按环评中要求设置卸爆装置。
(二)危废处置不规范。危废产生、处置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出入较大,废弃化学品包装桶、一般物品的包装袋(箱)、废弃催化剂、锂离子电池清洗废水处理系统脱水干污泥、公辅工程排水处理系统脱水干污泥、公辅工程排水处理系统干燥盐分、布袋除尘机组收集的粉尘、废滤袋、水处理工程中更换的废膜、胶圈涂布废抹布等环评中要求处置的危废无相关转移处置台帐记录,危废暂存场所中也无相关危废暂存。
二、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未完全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经验收不合格。
你公司应尽快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我厅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该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苏州市、吴中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严肃查处。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