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473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5-05-13 00:00:00 |
名 称:关于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暨低温余热发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68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暨低温余热发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5﹞68号
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暨低温余热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5年1月26日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暨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2007年12月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2月获我厅批复(苏环管〔2008〕31号)。2012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3月竣工,2014年7月投入试生产。项目总投资约为7.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380万元,占总投资的4.28%。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净水站排水、设备冷却水、软水站反冲洗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后回用。净水站排水、设备冷却水、软水站反冲排水作为清下水收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喷洒及绿化。锅炉排水通过中和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喷洒及绿化。
(二)废气主要为原料粉磨、各物料储库、煤粉制备、原料配料、物料输送过程中排放的粉尘和回转窑的窑头、窑尾产生的废气。回转窑的窑头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空,回转窑的窑尾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处理后排空。窑头、窑尾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窑尾废气在线监测仪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原料粉磨、各物料储库、煤粉制备、原料配料、物料输送过程中排放的粉尘分别经收集后通过25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空。通过使用全封闭的胶带运输机和皮带走廊进行原料输送,各转运点设有收尘设备,定时对厂内进行洒水和清扫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的排放。
(三)噪声主要来源于石灰石破碎、原料磨、煤磨、空压机、风机等工段生产设备。通过采取磨房封闭设定隔声控制室,对中低压风机加装消声设备,主要生产设备采用变频调速装置,厂区合理布局,建筑隔声,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主要有水泥熟料生产线上经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金属、废耐火砖,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均回到相应的生产工艺中,废金属外售给润州区韦岗昌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废耐火砖外售给镇江市丹徒区润韦农机经营部,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处理。
公司制定了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已在镇江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生产线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未发现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暨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88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项目生化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pH值及CODCr、BOD5、SS氨氮、总磷、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满足《综合污水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
(二)废气: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暨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水泥窑排气筒高度为105米,煤磨排气筒高度为40米,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气筒均高于本体建筑物3米以上,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4标准;
窑尾工段除尘器出口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排放量,以及其余各工段除尘器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排放量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下风向浓度(扣除参考值)最大值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标准,氨下风向浓度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三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8个厂界噪声测点的昼、夜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废气中粉尘、SO2、NOx、氟化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我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废水、固体废弃物已实现零排放。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控制生产,确保产能不超过批复要求;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