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459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5-05-05 00:00:00
名 称:关于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62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05-05 00:00浏览次数:

苏环验﹝2015﹞62号

光大环保能源(邳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90号、第090-1号)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邳州市戴圩镇曲坊村,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实际建设2台300t/d的机械炉排炉,配2台30t/h余热锅炉和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工程。2012年10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审〔2012〕195号)。项目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竣工,2014年6月经我厅核准同意投入试运行。项目总投资为3.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64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0.1%。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和清洗废水收集后经自建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接入中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邳州市戴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A/O+超滤”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300t/d。发电机组冷却系统排水部分用于飞灰固化、炉渣冷却、烟气净化及地面、垃圾卸料平台冲洗,剩余作为清下水排放;除盐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和净水站排水部分作为绿化用水,剩余作为清下水排放。

  (二)废气主要为焚烧系统焚烧废气,飞灰固化车间废气,垃圾贮存车间、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和氨水储罐恶臭污染物。焚烧炉设置有油料助燃系统,以保证炉温大于850摄氏度,焚烧废气采用“SNCR(炉内)+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组合净化工艺进行处理,经净化达标后废气通过80米高双管组合钢制烟囱排入大气。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主要构筑物均加盖密闭,恶臭气体吸风排至垃圾坑负压区,坑内气体经预热后送入焚烧炉;飞灰固化车间顶部设置了布袋除尘器。

  (三)噪声主要为汽轮发电机组、空气压缩机、送风机、引风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已对主要噪声源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飞灰、炉渣和废机油。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水处理污泥在厂内焚烧处理。飞灰环评要求经水泥和DTC类螯合剂(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固化稳定,实际企业采用水泥加EC螯合剂固化稳定后,运至新沂北马陵填埋场分区填埋;炉渣由城管部门接收送至邳州汇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正在办理试生产手续)综合利用;环评要求废机油送新沂市天地新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因该企业危废处置资质2014年8月已到期,目前与淮安市洪泽蓝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废机油处置合同。

  (五)厂界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并报徐州市环保局备案;项目已建成大于1000立方米的渗滤液应急收集池;DCS系统可查询焚烧炉炉温,活性炭、石灰粉实时计量、累计用量和氨水实时计量,氨水累计用量在就地控制柜记录。公司设置了规范排污口,安装了COD、氨氮在线监测仪和流量计,以及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在厂门处设置了运行状况显示屏。公司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环境监理,并于2015年3月出具了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90号、第090-1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渗滤液处理站出口(S2)的砷、汞、镉、铅、总铬、六价铬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8978-1996)表1标准;项目总排口(S3)的水量、pH值及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中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协议。

  (二)废气:1#、2#焚烧炉出口废气中的烟气黑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烟尘、汞、镉、铅排放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标准。1#和2#焚烧炉出口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厂界噪声监测点的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焚烧飞灰固化样品二噁英含量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含水率满足GB16889-2008标准要求;飞灰固化样品浸出液中汞、铜、锌、镉、砷、总铬、六价铬、硒、镍、钡、铍、铅浓度均符合GB16889-2008标准表1要求。

  (五)污染物总量:项目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六)公众参与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100份。调查统计结果表明:95%的周边被调查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5%表示较满意。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垃圾来源管理,不处置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范做好各类固废暂存与处置工作,不得擅自变更飞灰固化工艺。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评批复中要求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与地方管理部门的联动,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新建环境敏感目标。落实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徐州市、邳州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