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十三五”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决战阶段,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9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同时认真落实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紧启动相关工作。“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是指导各地今后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考核各地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把规划编制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进行重点谋划和部署,抓紧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落实规划编制任务承担部门和技术单位,足额安排工作经费,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运行顺畅的工作体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和报批工作。
二、因地制宜,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各地编制“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应在深入分析本地区面临的环境形势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围绕地方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和群众期盼,认真细化落实国家、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并因地制宜增设地方约束性和预期性环保指标,明确本地区“十三五”期间需要着重解决的主要污染问题和关键举措,着力在深化改革,破解深层次矛盾上取得实效。要注重“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有机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同时加强与发改、经信、国土、住建、水利、农林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相关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的协同一致。切实重视规划编制和论证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引导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保决策,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力求实效,科学谋划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和工程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各地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围绕环保重点领域和监管薄弱环节,认真做好“十三五”环保重大项目的评估筛选,提出一批带动性强、能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大项目,建立“十三五”规划项目库。纳入规划项目库的工程项目必须真实具体,任务清晰,实施主体明确。为推进重大项目实施,各地应建立规划项目实施与环保资金安排紧密挂钩机制,将环保引导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重点向规划项目倾斜,优先支持规划项目实施,确保重大项目扎实推进、有效实施,为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四、积极配合,保障工作整体推进。各市(县、区)“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是全省规划的重要支撑,根据《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8月底前,省级规划将形成综合规划大纲和专项规划报告初稿,10月底前,形成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为保障省级规划编制的顺利推进,请各地环保部门加强与省厅相关处室和单位的沟通配合,及时细化落实省级规划的目标任务,上报相应的工程项目清单,同时为省级相关规划编制积极建言献策,形成横向统筹、纵向联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附件:《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24日
(联系人:规财处周建华;电话兼传真:025-86266028)
附件
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五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五年。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9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7号)要求,做好我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围绕“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总体战略目标,突出改革创新,强化环境法治,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总量减排、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和生态建设,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促进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推动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我省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编制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省环保厅牵头组织编制《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两部分。综合规划要根据国家“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基本思路,在落实国家约束性、预期性指标的同时,结合《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要求和全省环境质量的改善需要,明确全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并科学制定规划体系,统筹指导体系内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实现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规财处、环科院)
(二)编制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根据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编制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初步安排包括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环保能力建设和宣传教育等专项规划,具体名录附后。专项规划是对综合规划目标的细化、内容的深化、要求的实化、措施的强化,是指导今后该领域开展工作、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和安排政府环保资金的依据。专项规划由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和督促实施。(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三)做好与相关规划的沟通衔接。《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要与全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充分融合,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有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同时要加强与省发改、经信、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相关规划编制的协调联系,保证相关目标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协同一致。加强对市县“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的指导和服务,为全省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规财处、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四)开展“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终期考核。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经信、住建、国土、水利、农业、财政、物价、林业等部门开展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和全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的终期评估考核,全面梳理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完成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为编制“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做好铺垫。在终期评估考核过程中,根据环保部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责任单位:规财处、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三、进度安排
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调研阶段):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底。在“十二五”环保规划中期评估基础上,开展全省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题研讨,召开苏南、苏中、苏北三个片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国家“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基本思路和要求,借鉴兄弟省份规划编制经验,制定我省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综合规划基本思路研究、专项规划大纲编制):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底。根据国家“十三五”环保规划基本思路、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充分吸收前期各项研究成果,制定全省“十三五”环保规划基本思路。根据省委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起草工作方案和需要深化研究的课题任务,组织开展加强环保制度改革和实践创新,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及水环境战略等课题研究。确定专项规划编制名录、承担处室和单位,各专项规划承担处室和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确定规划编制技术单位,组织开展专项规划大纲编制,5月底前形成专项规划大纲。开展市县“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培训,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第三阶段(综合规划大纲编制、专项规划报告编制阶段):2015年6月至2015年8月底。开展各专项规划编制,组织各市县筛选拟定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和项目实施要求,建立专项规划工程项目库,8月底前形成专项规划报告初稿。在汇总各专项规划编制成果基础上,开展综合规划大纲编制,8月底前形成综合规划大纲初稿。
第四阶段(综合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完善阶段):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底。开展综合规划编制,10月底前,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省相关部门、市县环保部门及厅内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意见。配合省发改委拟定全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相关环保内容。开展专项规划工程项目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对接调整,确定专项规划工程项目库,并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规划报告。
第五阶段(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评审报批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底。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核论证,根据论证意见,结合国家“十三五”环保规划、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最新要求,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规划总体定位。“十三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十三五”环保规划是指导今后五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问题导向,找准目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关键性问题,加强系统分析,以改革创新精神和科学务实态度,提出未来五年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规划整体协调。做好规划的上下统一,省、市县规划要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认真细化落实国家约束性、预期性指标以及主要目标任务。在完成国家规划的“规定动作”基础上,各地可根据统筹推进地区工农业和生活污染治理、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增设地方约束性和预期性环保指标,彰显规划的地方特色。加强规划的内部衔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定期召集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开展交流讨论,确保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的相互配套和协调推进。
(三)认真谋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各级环保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抓好环保重大工程项目的评估筛选,提出带动性强、能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大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库。纳入项目库的工程必须真实具体,责任主体明确,省环保厅每年组织对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逐步与环保资金安排挂钩,确保重大工程项目扎实推进、有效实施。
(四)强化规划实施保障。规划编制应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为契机,深入开展环保政策措施研究,探索建立“十三五”期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新模式。重点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突出对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和环境绩效评价,同时,明确发改、经信、农业、水利、住建、能源、林业等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推进各领域环保工作水平的同步提升,确保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高度重视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采用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对环保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保决策,做到“开门编规划”,最大程度地凝聚社会各界智慧。依托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聘请有关专家组建专家队伍,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覆盖面广,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实施,省厅成立由厅领导及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规划编制办公室应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及时调度综合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规划编制进展。
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名录
序号 | 规划名称 | 主要规划目标、任务 | 牵头处室 | 配合处室 |
1 | 江苏省“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 | 提出“十三五”长江、淮河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环境保护及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阶段目标与重点任务,排出重点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 | 流域处 | 自然处、生态处,污防处、监测中心 |
2 | 江苏省“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 根据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确定“十三五”期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明确保障措施。 | 大气处 | 总量处、监测处、监测中心、应急中心 |
3 | 江苏省“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 按照国家出台的“土十条”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分析形势,确定目标,提出主要治理任务,列出重点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 | 自然处 | 污防处、固管中心 |
4 | 江苏省“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 | 分析全省减排潜力,确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方法与奖惩措施,列出重点工程项目。 | 总量处 | 大气处、流域处、监测处、监测中心 |
5 | 江苏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 摸清全省重金属污染现状,分析形势,明确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提出重金属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 | 污防处 | 固管中心、监测中心 |
6 | 江苏省“十三五”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保障规划 | 对全省环境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提出“十三五”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及重点任务,明确重点工程项目和投资计划。 | 应急中心 | 大气处、流域处、监测中心 |
7 | 江苏省“十三五”核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规划 | 提出“十三五”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阶段目标与防治重点,制订具体的对策措施与实施计划,明确投资计划和实施主体。 | 核安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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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江苏省“十三五”危险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 | 明确全省“十三五”危险废弃物防治重点,提出防治思路、方案和对策措施,列出重点项目,明确投资计划与保障措施。 | 固管中心 | 环监局、污防处 |
9 | 江苏省“十三五”环境监测规划 | 制订“十三五”环境监测发展目标与建设重点,明确投资计划和实施主体,确保环境监测能力能够满足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 监测中心 | 大气处、流域处、监测处 |
10 | 江苏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 | 分析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面临的问题和发展机遇,提出“十三五”全省环境宣传教育总体思路,细化工作任务,提出重点项目和投资计划,明确保障措施。 | 宣教中心 | 生态处 |
11 | 江苏省“十三五”环保能力建设规划 | 制订包括环境监管、科技、信息等“十三五”能力建设发展目标与建设重点,确保全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能够满足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 规财处 | 环监局、科技处、监测处、监测中心、监控中心、应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