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462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5-05-07 00:00:00 |
名 称:关于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药临床前评价试验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65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药临床前评价试验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5﹞65号
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药临床前评价试验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5年4月13日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工业开发区,新药临床前评价试验基地项目2009年5月由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2009年9月获我厅批复(苏环审〔2009〕109号)。项目于2009年11月开工建设,因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更,2013年10月公司委托南京普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环评修编,对该项目废水接管标准和排放去向、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2013年12月获修编批复(苏环便管〔2013〕168号),2013年6月投入试生产,2015年4月对项目总量进行了调整并获批复(苏环便管〔2015〕88号)。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环保投资1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5%。一期工程主要内容为年提供4000只猴、2000只狗、以及近40000只大小鼠等小动物规模供新药筛选、药效和药物安全评价及其它检测项目。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一期工程项目废水主要有实验室废水、动物房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实验室废水和动物房冲洗废水经厂区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沙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预处理主要为消毒,采用二氧化氯+臭氧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00t/d(一期30 t/d),尾水接管口已安装流量计、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纯水制备排水、空调系统排水作为清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二)一期工程项目废气主要是实验室废气和动物房产生的恶臭。实验室采用密闭和集气设施,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和空调系统收集后再经活性炭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个排气筒排放;动物房采用密闭和集气设施,动物房废气经空调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过滤器处理后通过7个排气筒排放。
(三)一期工程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空调机组、离心机、水泵、排气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以及实验动物的吠叫噪声。主要通过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室内、采用加装消音的低噪音设备、加隔音罩密闭和防震垫、动物房采用全封闭的结构、厂区绿化等方式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一期工程项目固废主要为实验废物、动物房产生的废垫料、动物粪便及饲料残渣、废气处理中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实验废物包括一次性注射器、注射针头、塑料试管、塑料吸头、废弃的细胞、动物尸体、以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溶剂和废药品及包装物等。职工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处理,其余作为危废处理,医疗废物、废药品等危废委托太仓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液、废溶剂等危废委托昆山城东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已建设危废暂存场所,符合“三防”措施要求。
(五)企业制定了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江苏国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开展例行监测。编制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已建500m3事故应急池。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药临床前评价试验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43号、环监字〔2014〕第043-1号)和《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药临床前评价试验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复测)报告》(太环监字(15)(复)字第(4)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排口(S2)废水的pH值及CODCr、SS日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总氮日均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J343-2010)表1的B等级标准要求;粪大肠菌群日均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866-2005)中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废气:实验室排放废气中甲醇、HCl、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动物房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甲醇、硫酸雾、HCl下风监控点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下风监控点浓度最大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臭气浓度排放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甲烷、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浓度、氯气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厂界周边均为河流与公路,未监测厂界噪声。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废水接管量、COD、SS、氨氮、总氮、总磷,废气污染物甲醇、硫化氢、HCl、硫酸雾、氨的年排放总量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苏州市、太仓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