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548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5-06-19 00:00:00 |
名 称:关于镇江港谏壁港区国电谏壁发电厂5万吨级煤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90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镇江港谏壁港区国电谏壁发电厂5万吨级煤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5﹞90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谏壁发电厂:
你公司《镇江港谏壁港区国电谏壁发电厂5万吨级煤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受环境保护部委托,我厅于2015年5月19日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谏壁发电厂位于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工程于2009年11月由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2月获环保部批复(环审﹝2013﹞53号)。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竣工,2014年9月投入试生产。工程主要内容为5万吨级煤码头及引桥各1座及配套的#25转运站、#26转运站、#27转运站、#25廊道、#26廊道、#27廊道。工程总投资28500万元,环保投资372万元,占总投资的1.30%。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码头作业区初期雨水、冲洗废水、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陆域生活污水等,未设置机修车间,机修依托电厂机修车间。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由港口海事部门制定的镇江新区宏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不在码头区域排放。在码头面和转运站等处设置明沟与收集池,收集含煤初期雨水、冲洗废水,废水经沉淀后送至后方电厂已有煤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回用于煤堆场喷淋,码头面设置4个15立方米收集池,转运站设置2个10立方米收集池。陆域生活污水处理依托企业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
(二)产生废气主要为煤卸船过程中的卸船废气、转运站转运过程中的废气和廊道皮带输送废气,均为粉尘排放。卸船废气通过在卸船机料斗上方设置的挡板和湿式喷雾除尘系统来处理;在转运站设置多管冲击式除尘器和皮带机设置水雾喷淋系统来处理转运过程中的废气,其中#25转运站设置2套除尘器,#26转运站设置4套除尘器,#27转运站设置2套除尘器,在皮带机的机头和机尾均设置有水雾喷淋系统;廊道皮带输送采取挡风板、密闭罩等措施降低廊道皮带输送废气,其中#25廊道设置挡风板,#26廊道采用密封罩封闭,#27廊道采用封闭廊道。
(三)噪声主要来源于卸船机和皮带机机械噪声、船舶鸣号产生的交通噪声、转运站除尘器风机噪声等。通过选择低噪声的装卸机械、除尘器风机加装消声器、皮带机封闭、限制船舶鸣笛、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主要有码头陆域生活垃圾、沉淀煤泥、机修产生的废布、棉纱以及船舶垃圾。码头陆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煤泥经后方干化后掺入煤粉内作为电厂燃料;机修产生的废布及棉纱作为危废交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日常暂存在电厂危废暂存场所内;船舶垃圾由海事局部门指定的镇江港务集团外轮服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
(五)公司制定了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施工期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落实环境监理工作,未落实环境监测,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测站落实试生产期间监测工作。
(六)项目落实了环评中要求的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生态补偿要求。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我厅备案,配备了围油栏、收油机、溢油分散剂、吸油毡等应急物资,开展了相关事故应急演练。
三、监测结果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镇江港谏壁港区国电谏壁发电厂5万吨级煤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报告中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源排放情况由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长江水pH、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总磷等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要求,悬浮物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二级标准要求;沉积物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的控制要求;含煤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废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的要求;排水全部回用。
(二)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厂界下方向测点浓度最大值均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码头及敏感点处环境空气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营运期码头厂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电厂东、西厂界均满足3类标准要求;厂界外居民点处满足2类标准要求。
(四)生态:工程区域内及其附近区域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群落结构合理,种类结构合理,水生生态环境较环评期间未有明显恶化。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镇江市、京口区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