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551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5-06-19 00:00:00
名 称:关于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多晶硅锭增资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91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多晶硅锭增资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06-19 00:00浏览次数:

苏环验﹝2015﹞91号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多晶硅锭增资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多晶硅锭增资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5〕第011号)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徐州经济开发区杨山路88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426台多晶铸锭炉,包括JJL660型72台、JJL800型236台和JJL880型118台,新增3.4万吨/年的多晶硅锭产能。2011年10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审〔2011〕196号),2013年5月、2013年12月、2015年5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评修编(苏环便管〔2013〕76号、苏环便管〔2013〕169号、苏环便管〔2015〕139号)。项目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2013年1月竣工,2014年12月经我厅核准同意投入试生产。2015年4月我厅同意该项目试生产延期至2015年12月16日。项目总投资为19.4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7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19%。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硅料处理过程产生的含氟废水、硅锭加工过程产生的含硅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和纯水制备排污水。含氟废水依托厂内原有的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硅废水中的线开方工段废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尾水经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徐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截断、磨面和倒角工段含硅废水经截磨倒工段循环水回用工程(已于2013年5月通过徐州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竣工环保验收)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排污水和纯水制备排污水经清下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主要为酸洗工段产生的酸性废气、硅料打磨工段和坩埚喷涂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酸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碱液吸收后,通过两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硅料打磨工段含尘废气利用原有除尘设备处理;坩埚喷涂工段含尘废气经3套6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主要为空压机、风机、真空泵、水泵、冷却塔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密闭隔音、加装消音器隔声罩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固体废胶、废酸、废润滑油、废坩埚、旧砂浆、废钢线、废金刚砂轮、污水处理站污泥、坩埚喷涂布袋除尘灰、打磨废气布袋除尘灰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固体废胶、废酸和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已分别和徐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泰州科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和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协议);危废产生量与原环评量有明显差异,已进行环评修编并获我厅批复;废坩埚作为水泥添加剂使用;旧砂浆经公司砂浆回收项目处理;废钢线和废金刚砂轮由徐州群威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坩埚喷涂布袋除尘灰外售制砖;打磨废气布袋除尘灰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东厂界外10米、北厂界外37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已在徐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备案;事故应急池依托原有项目1800立方米和1350立方米事故池及应急水池。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排水口,已安装流量计以及化学需氧量、pH值、氟离子在线监测仪,其中流量计和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已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联网。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多晶硅锭增资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5〕第011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生产废水pH值以及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日均浓度均达到徐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接管协议要求;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氟化物日均浓度满足GB8978-1996标准三级标准。生活污水出口pH值以及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日均浓度均达到徐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协议要求;同时满足GB8978-1996标准三级标准。

  (二)废气:105多晶硅锭厂房坩埚喷涂废气除尘器出口,122多晶硅锭厂房坩埚喷涂废气除尘器出口,103硅料处理厂房打磨废气除尘器出口,上述排口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03硅料处理厂房酸性废气洗涤塔出口氟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GB16297-1996标准表2二级标准;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均满足GB16297-1996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厂界噪声测点的昼夜噪声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污染物总量: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修编批复要求抓紧开展含氟污泥的特性鉴定工作,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则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落实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徐州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