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504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5-06-02 00:00:00 |
名 称:2015年6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15年6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2×100万千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 |
中电投协鑫滨海发电项目筹建处 |
本项目在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内新建两套100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以神华混煤及神华混煤和蒙东褐煤按2:1混煤为燃料,利用中电投煤炭码头一期工程煤炭码头及贮煤场;采用海水直流冷却系统,冷却水水源取自滨海港区内。工业淡水补水取自翻身河。 本项目环保工程包括低氮燃烧技术,采用液氨为还原剂实施SCR脱硝;采用三室六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不设旁路、不加装GGH);脱硝、除尘、脱硫系统三级协同脱汞,烟气中SO2、NOx、烟尘及汞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及《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发改能源[2014]2093号)的要求,烟气通过240m烟囱排放;利用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区中电投煤炭码头工程封闭煤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在本项目内循环使用,不外排;为防止电厂设备运行的噪声污染,优化总平面布置,对设备厂商提出设备噪声控制要求,并采购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隔声降噪措施。 |
1、建设单位将本工程基本情况于2013年1月11日在《盐阜大众报》进行了媒体公示。(第一次公示)。 2、2014年12月30日起,建设单位将本工程相关信息在《盐阜大众报》进行第二次公示,并公告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询方式。(第二次公示)。 3、2015年1月14日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滨海县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公示。(简本公示) 4、环评报告简本公示10个工作日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周边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区域,发放了个人和团体公众参与调查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公众和团体有关本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反对的电话和信件。 5、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15年2月16日在滨海县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全本公示) |
滨海县人民政府承诺在本项目试生产前将灰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完毕。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和烟气换热器(GGH),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8%。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三室六电场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99.97%。除尘、脱硫和脱硝系统对汞的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设置一座240米高双管集束烟囱。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 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根据不同水质分类处理污(废)水,脱硫废水单独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喷洒,含煤废水、含油污水等分别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水和灰场洒水等,除海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排海外,其他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内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废水处理站、脱硫废水贮存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灰场边坡和库底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厂址区和灰场上下游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采用增殖放流的生态补偿方式,加强渔业资源和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的跟踪调查。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一期已建灰场,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5、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危险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本项目设置灰场周围300米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上述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现有环境敏感目标须在试生产前搬迁完成。 7、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认可,作为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前置条件。 8、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
2 |
江苏华电句容二期(2×1000MW)高效洁净超超临界“上大压小”扩建工程 |
江苏省句容市 |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
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苏省句容市临港工业集中区内,拟新建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送出线、化水系统、燃油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等公用设施充分依托一期工程,不再新建。本项目主体工程为:2×2824t/h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燃煤直流炉、2×1000MW超超临界单轴二次再热凝汽式汽轮机、2×1000MW水-氢-氢发电机组。机组冷却水采用二次循环供水系统。本工程设计年利用小时数5500h,预计2017年投产。 |
1.建设单位于2014年10月20日和22日在句容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和《句容快报》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2.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出初步结论后,建设单位于2015年1月7日起在句容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和《句容快报》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提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查询方法及链接。同时,建设单位在电厂周边居民点的政务公示栏进行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内容现场张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公众和团体有关本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反对的电话和信件。 3.在2015年4月27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全本公示,提供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下载链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本项目投产前完成一期工程环保设备升级改造。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和烟气换热器(GGH),设计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8%。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得低于85%。采用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982%。除尘、脱硫和脱硝系统对汞的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两炉合用一座24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 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建设本项目厂区给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生产废水经一期工程已建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一期已建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下蜀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现有灰场,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脱硫废水蒸发结晶废盐全部综合利用。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5、全厂设置氨罐区周围50m,上述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在项目试生产前安装到位。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一期工程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须在本工程投产前完成。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认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8、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