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554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5-06-23 00:00:00
名 称:关于泰州联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P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93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泰州联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P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06-23 00:00浏览次数:

苏环验﹝2015﹞93号

泰州联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泰州联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P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泰州联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P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002号、第002-1号)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北路8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PVC)的生产线及配套设施,2009年7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审〔2009〕131号),2012年3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评修编(苏环便管〔2012〕25号),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9月建成,2012年6月经我厅核准同意投入试生产。2015年5月我厅对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苏环罚决〔2015〕第30号)。

  由于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在生产装置北侧新建了2只容积为175立方米(设计规格)的氯乙烯单体(VCM)卧式储罐,存在重大变更且未依法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我厅于2015年3月对该项目作出了竣工环保验收不合格的决定(苏环验〔2015〕28号)。针对上述问题,公司提交了《关于两只175m3氯乙烯卧式储罐情况说明》,说明上述2只储罐实际作为公司“年产30万吨PVC项目”(一期工程)及“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扩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缓冲及备用罐共同使用。2只储罐已作为二期工程生产设备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已于2012年8月经泰州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泰环审〔2012〕60号)。现场检查情况表明,公司一、二期工程已建设的175立方米VCM卧式储罐仅有2只。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汽提塔排水、离心母液、化验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部分离心母液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经预处理设施沉淀处理后接管至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总厂。

  (二)废气主要为聚合工段VCM废气、PVC干燥工段废气、包装系统废气和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无组织废气。其中聚合工段VCM废气采用变压吸附处理,PVC干燥工段废气采用“二级旋风除尘器+水洗”工艺处理,包装系统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

  (三)噪声主要为引风机、鼓风机、离心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已采取建筑物隔声、加装消声器、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清釜料、筛头料、扫地料、回收的PVC粉、生活垃圾等。清釜料、筛头料、扫地料、回收的PVC粉等一般固废由镇江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产生废油、废棉纱、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已与泰兴市福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并设置了危废暂存场所,建立了出入库台账记录。废棉纱、废抹布目前尚未产生。

  (五)废水接管口安装了流量计、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仪等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设置有容积为2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项目依托的泰州联成仓储有限公司码头及管道工程已于2012年9月通过我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苏环验〔2012〕85号)。公司内部建立了环保管理体系,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泰州联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P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002号、第002-1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厂区污水接管口废水中的pH值以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氯乙烯排放浓度均满足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和环评所列标准(GB15581-95)要求。

  (二)废气:聚合工段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氯乙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PVC干燥工段、包装系统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氯乙烯、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PVC干燥工段、包装系统废气处理设施除尘效率范围为95.9%~98.9%。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标准表2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厂界四侧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清釜料、扫地料、扫地料作为次品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污水处理沉渣外卖处理。废油、废棉纱和废抹布等危废委托泰兴市福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五)污染物总量:本项目悬浮物、氨氮年排放总量满足调整后的总量控制要求,其余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泰州市、泰兴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