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558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5-06-26 00:00:00
名 称:2015年6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15年6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

发布时间:2015-06-26 00:00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626日至20157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华菱码头工程

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工业园下青龙港口东侧

华菱靖江港务有限公司

拟建设120000DWT件杂泊位和250000DWT通用泊位,装卸货种主要是煤炭、铁矿石、白云石、废钢、钢材等。主要包括港池土方开挖、水工结构、道路堆场及配套工程等。

1、本次公众参与在江苏环保公众网(http://www.jshbgz. cn/)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20131010日、2014221日。结果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发放调查表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居民调查共发放调查表138份、收回138份,单位调查共发放调查表5份、收回5份。公众参与结果:未收到反对意见;有28人表示有条件支持该项目建设,理由主要是希望项目施工和营运期间能加强环保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对公众意见全部予以了采纳。5家团体单位均从环保角度对该项目表示支持。

按照要求认真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一)采用先进、安全的作业设备和作业方式,码头生产设备、装卸工艺、自动化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码头先进水平。

(二)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制订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采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水下施工应于枯水季节进行,减轻对鱼类等水生生物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合理作业方式控制码头河底疏浚时的污染物扩散,疏浚余水经沉淀后上层清水达标排放至青龙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施工船舶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施工期各类废水不得排入长江。施工现场采用商品混凝土,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作业时间,采取有效隔声减噪措施,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临时弃渣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围挡、外运,不得在指定地点外随意倾倒。按规定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和长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论证、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增殖放流、生态恢复、补偿等工作。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码头区域不得设置任何污水排口,运营期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水域。码头面和引桥面的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输送到后方陆域沉淀池,会同堆场的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机修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管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压舱废水等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四)采取喷淋、洒水、防风抑尘网、密闭、围挡、绿化等有效措施控制装卸、输送、堆存过程中扬尘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加油站设置油气回收装置,确保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作业区及堆场位置,采取有效的减振、围挡、隔声及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扰民。临长江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船舶垃圾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七)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在长江码头前沿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散货堆场周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周边土地利用规划,该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八)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确保本工程运营不影响长江水环境质量。

(九)加强厂区绿化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项目设计阶段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十二)本码头仅限于经营《报告书》所列货种及规模,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装卸货种。码头装卸货种及规模发生变化时,须另行环评、审批。

2

淮河出海航道(红山头~京杭运河段)整治工程

淮安市

江苏省交通厅

起点为红山头,终点为苏北灌溉总渠与京杭运河交汇口(不包含高良涧船闸部分航道),全线按三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整治里程102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269.64m3,设置抛泥区7处,改建桥梁2座,建设停泊区2处。

1、本次公众参与在江苏交通网、淮安交通网和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时间分别为201343日、2013411日和2013521日。第二次公示时间分别为20131011日、20131015日和20131011日。结果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发放调查表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居民调查共发放调查表145份、收回141份,单位调查共发放调查表30份、收回29份。公众参与结果:未收到反对意见。

按照要求认真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一)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手册,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

(二)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工程涉及重要湿地、洪水调蓄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补偿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工程施工严禁进入洪泽湖(洪泽县)重要湿地的一、二级管控区范围,在其他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内施工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严禁在生态红线一、二级管控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200米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材料堆场、车辆停放地、取土场、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临时工程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合理安排作业方式,选用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规定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产生的桥梁桩基出渣和拆迁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减少弃土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施工期各类废水直接排入航道水体。选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尽量缩短连续疏浚施工时间,水下施工应于枯水季节进行,或在施工水域设置临时围堰。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处置疏浚弃土,各抛泥区四周设置围堰、排水沟,溢流口设置沉淀池,疏浚泥沙中所含污水经沉淀后排放。改建桥梁基础施工产生的钻孔渣、淤泥应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绿化等,堆场、水泥、油料等施工材料和施工临时场地应远离航道水体,施工生产废水、机器冲洗废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或预制件养护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接入附近的市政污水管道,没有污水管网的设临时化粪池。施工船舶的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及生活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接收地点须位于生态红线一级、二级管控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外。

(四)采取喷淋、洒水、密闭、围挡、防风抑尘网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桥梁拆除、改建时需设置防尘网(布),加强淤泥堆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弃土堆置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物料堆场等需与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保持200米以上的距离,防止产生影响。

(五)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采取有效的减振、围挡、隔声及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加强对船舶运行管理,对航道沿线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需集中堆放,统一清运;航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电池统一回收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七)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运营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确保本工程施工及运营不影响沿线航道及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的水环境质量。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航道营运中期航道两侧噪声达标距离为航道中心线外50米,当地政府及规划部门应严格控制新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3

江苏大同宝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涤纶超细纤维功能性布料织造及染整精加工项目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纺织产业园内

江苏大同宝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纺织产业园内征地46471m2,新建生产车间、办公楼、公辅用房等建筑面积35259.84m2,主要从事涤纶超细纤维功能性布料生产,产品分为超薄服装衬基布和高档车用装饰布,共计8000万米/年。

1、建设单位于201485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第一次公示,同时在工业园管委会进行张贴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2、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出初步结论后,建设单位于2014122日起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3、建设单位于2015316日在海安县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报告书全本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织造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染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反冲洗水等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部分经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水质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标准;其余废水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后接管排入南通常安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35%。南通常安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前本项目不得试生产。

(二)本项目不得自建锅炉。生产所需蒸汽由常安纺织科技园临时供热站提供。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各类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常安纺织科技园临时供热站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试生产。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鉴于印染污泥危险特性的不确定性,须在试生产期内委托相应资质机构进行鉴定,以进一步明确污泥的特性。

(五)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